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加强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制度保障
为助力江苏更好肩负起习近平总书记赋予的“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重大使命,9月27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重大事项决定,针对江苏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领域、重点难点,立足人大法定职权行使,作出《关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加强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制度保障的决定》。
本决定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及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决定》为主要依据,立足人大制度优势、把握人大职能定位、体现人大决定特点。全文除导语外,由四个部分八条内容构成,重点围绕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提出人大工作相关具体举措。
第一部分为构建发展新质生产力立法引领机制,提出要强化未来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壮大、传统产业升级、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等法规制度供给,深化区域协同立法。第二部分为健全发展新质生产力监督支持机制,主要围绕落实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决定、八个行动方案以及相关政策文件开展监督。第三部分为完善发展新质生产力民意汇集机制,要求发挥人大民意征集平台作用,完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健全人大协商制度化平台等。第四部分为提升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能力本领,以深化“牢记嘱托、感恩奋进”长效机制为抓手,对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提出要求。
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党委领导下,围绕事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是宪法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起草本决定,是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对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部署要求,分别围绕16个子课题牵头开展调研基础上,经认真研讨作出的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认为,作出本决定,是把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部署要求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意志的重要之举,是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助推我省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的创新之举,也是广泛动员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五级人大代表凝心聚力、服务大局,更好把根本政治制度优势转化为省域治理效能的务实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