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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人大:关于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是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应有之义。本文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视角,立足重庆市全面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实际,梳理总结各区县、乡镇人大工作现状,归纳实践经验,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优化建议,以期推动全市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实践现状与经验

重庆市探索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起步较早。2018年,重庆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建立完善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随后,2020年4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报经市委同意,印发《关于全市乡镇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工作的指导意见》,从项目征集、项目论证等六个环节对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工作进行了规范。2023年8月,经过3年的探索实践,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深入实施区县乡镇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指导意见》,实施范围从乡镇扩大到区县。由此,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在全市区县和乡镇全面铺开。

截至目前,全市38个区县、770个乡镇已全覆盖实施票决制,一大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被纳入民生实事项目推动解决。全市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有效实现区县、乡镇(街道)一体化推进的良好格局,并聚焦项目征集、初定、审议、实施、监督、评估等重点环节改革突破,形成了“六个一”(建立一个党委牵头的组织领导机制、构建一个系统联动的票决制度体系、搭建一系列丰富多元的民意征集平台、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集中票决范式、构建一套跟踪督办的监督工作体系、建立一套项目实施结果满意度测评机制)的实践经验,切实推动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落地见效。


存在问题

“民事民提”的项目征集不够广泛。一是听取意见建议不够广泛。虽然项目征集经历了多方征求意见的程序,但大多集中在政府部门、村(社区)工作人员当中,人民群众实质性参与不足。二是人大代表参与不够深入。部分人大代表走访调研不够深入全面,仅将收集的意见东拼西凑提交了事,没有认真梳理、细化分类,项目建议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

“民事民决”的项目票决不够精准。目前,一些区县、乡镇票决项目主要以项目大类方式进行“打包式”票决,票决仅决定是否同意项目实施的问题,而没有对项目实施的具体区域、项目预算、时序进度、目标绩效等详细情况一并纳入票决范围,导致票决时无法对项目大类中的子项、小项进行研判,以致票决精准度不高,针对性不强。

“民事民督”的项目监督不够有力。在项目实施监督过程中,缺乏专题审议、专题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等系统化的深入监督,监督的刚性和实效不强。此外,受限于人大代表专业素养,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绩效、工程质量等方面专业监督乏力,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性、精准性和建设性不足。

“民事民评”的项目评价不够健全。项目评价,是实现监督闭环的关键环节。从实践情况来看,评价结果存在泛化现象,大多只有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种定性的评价形式,没有细致分类,缺乏事实性的量化评价指标,无法对项目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优化路径

夯实项目征集环节,问需于民。政府应充分发挥项目征集主导作用,紧扣民生实事项目内涵要求,通过自身渠道和其他途径,广泛开展项目征集工作。人大应充分发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依托线上线下代表“家站点”、微信联民群等履职平台,构建网络云端上“集”、基层单元里“听”、调研走访中“收”、议案建议中“挑”等立体化渠道,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系统梳理群众意见,确保项目征集提得实、选得准。

夯实项目审议环节,问计于民。审议内容上,政府应就候选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内容、项目区域、实施主体、投入资金、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目标绩效等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书面印发全体人大代表,以便代表深入了解候选项目全面情况。审议时间上,应将候选项目审议作为大会会议单列议程,给予代表充足的审议时间,确保代表审深议透,更好建真言、献良策。审议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应安排相关负责人列席审议会议,现场接受代表询问,回应代表关切,吸纳代表意见,凝聚代表共识。

夯实项目票决环节,决策于民。应科学票决规则,制定科学规范的票决办法,明确项目差额比例、表决方式、项目确定、公开方式等,并经全体代表大会通过后方能进行票决,确保票决有据可依、有制可循。应严谨候选项目排序,杜绝通过优先排序、人为导向等方式,引导代表偏向性投票。应规范票决程序,严格按照票决办法,在全体会议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数从高到低差额确定正式项目,票决结果当场宣布,及时向党委报告、向政府通报、向社会公开,提升项目的公开度、知晓率和影响力。

夯实项目监督环节,问政于民。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全过程督导民生实事有序推进。一是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对选区范围内的民生实事项目内容、投资计划、建设进度等进行清单式督查。二是组建以人大工作机构牵头、人大代表为主体、社会公众、专业第三方等共同参与的专项监督工作组,制定责任分解表,建立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半年一报告、一年一测评督导机制,督促项目扎实落地。

夯实项目评价环节,问效于民。完备的项目评价体系,是衡量项目完成情况的有效标尺,也是形成监督闭环的应有之义。要完善结果反馈评价体系,建立全体人大代表、受益群众“双评价”满意度测评机制,拓展公众参与评价渠道,确保评价结果更客观、真实、有效。应完善票决制结果运用机制,将满意度测评结果运用到部门考核、项目验收等工作中,切实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实效。应完善跟踪回访机制,民生实事项目满意度测评完成后,适时对项目运行有关情况开展“回头看”,收集整理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项目责任单位提出意见建议,督促立行立改,做好民生实事项目运行“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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