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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拓展和深化“两个联系”制度机制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工作,切实推动代表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就,同时也对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提出了新要求。新修改的代表法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了“两个联系”制度机制,明确指出要密切国家机关包括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本文结合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分析“两个联系”机制在基层实践中的意义、现状、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意见,旨在通过强化该机制,使人民民主从价值理念转化为鲜活的实践形态,不断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两个联系”机制的现实意义

 密切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人大常委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联系人大代表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例如,通过建立“人大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服务平台,为代表履职提供了固定场所和必要保障;定期组织代表培训、视察调研、邀请代表列席会议等活动,有效提升了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开展代表述职评议等制度机制,加强了对代表的监督和管理。这些实践举措,构建了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之间的联系渠道,保障了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体现了国家权力机关对代表的服务保障。

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人大代表通过联络站接待选民、走访调研、线上平台履职等多种方式联系人民群众,积极收集民意、反映民声,在推动民生问题解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人大代表积极参与民主监督,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推动职能部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这些实践体现了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群众利益代言人的职责使命,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基本原理。代表通过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的需求和意愿,使群众的意见建议转化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实现了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

实现民主链条的全周期贯通与制度优势的实践转化。“两个联系”机制对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从民主链条全覆盖的角度看,它贯穿于人大代表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的全过程:在代表选举环节,人大常委会严格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程序,严把候选人条件,保障选举的民主性和公正性;在决策环节,代表联系群众收集的民意通过常委会纳入决策程序,使决策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在管理监督环节,形成“群众—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职能部门”的监督闭环,确保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为民服务。从制度优势转化的角度看,“两个联系”机制凸显了“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的本质特征,通过两个联系机制将人民意志有效导入国家治理体系。它不仅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更通过实践创新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两个联系”机制的拓展方向

 双向联系的实效性不足。在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联系方面,人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有限,大多停留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阶段,难以充分发挥其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作用。在人大代表与群众联系方面,部分代表存在“重任务履职、轻日常联系”现象,联系群众停留在形式化走访,缺乏深入的沟通和交流,无法真正了解群众的需求和意愿。

协同联络机制薄弱。在内部协同方面,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一委两院”之间缺乏稳定、高效的日常协调配合机制。突出表现为决策前的沟通不够充分、信息无法及时有效共享、工作推进中的主动协同意识不足,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沟通壁垒,导致监督与执行、决策与落实之间衔接不畅,最终影响“两个联系”机制整体效能的发挥。在外部协同方面,推动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等协同参与联系不足,未能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意的有效传递和问题的解决效率。


深化“两个联系”机制的几点思考

 构建常态化联系制度。细化和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定点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定期开展“代表接待日”活动,实现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之间的常态化、个性化联系。通过面对面的交流沟通,深入了解代表的履职需求和意见建议,为代表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支持。同时,推行代表参与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嵌入式”机制,邀请代表全程参与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活动,列席常委会会议并发表意见,使代表充分参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决策过程,增强代表的参与感和责任感。

提供坚实服务保障。针对民生、法治等领域开展“订单式”培训,根据人大代表的专业背景和履职需求,量身定制培训课程,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代表联络站+网格”模式,除将代表联络站点建在固定的村(社区)之外,还要延伸至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社会组织等,实现联系群众的全覆盖。例如,晋源区人大常委会搭建了人大代表数字化履职平台“智慧人大”,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实现了民意收集、反馈“一键通达”,拓宽民意表达渠道,提高民意收集的效率和覆盖面。

做好意见建议办理。建立“民意分类处理”机制,对群众诉求分级分类转交相关部门,集中资源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民意的精准分流和高效处理。例如,晋源区人大常委会推行“代表跟踪问效”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对建议办理情况开展专项视察,加强对建议办理过程的监督,确保建议办理落到实处,让代表作用得到更好发挥。同时,加强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一委两院”之间的联系沟通,建立代表建议办理联席会议制度,打破部门壁垒,形成“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将办理成效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强化部门的责任意识,提高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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