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十年耕耘立法路 法治护航显担当 ——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十年立法成果回眸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十年,在历史长河中不过是沧海一粟,对随州立法工作而言,却是极不平凡的发展历程。
自2016年正式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负职责使命,恪守“立良法、保善治、促发展、惠民生”初心,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大局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追求,积极投身立法实践。十年间,地方立法工作从无到有、从有到优,逐步构建起一套完善的体制机制,立法能力在实践中不断锤炼、稳步提升,立法水平与法规质量实现了质的飞跃。
从规范立法流程,到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实践;从守护城市生态环境,到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从规范城市建设管理,到传承和弘扬地方优秀历史文化……十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一部程序法、十一部实体法和一部法规性决定,每一部都有着明确的目标与导向,都致力于解决城市发展进程中的实际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在不同时期的迫切需求。一个个坚实的立法脚印,在炎帝故里镌刻下良法善治的深刻印记,为这座城市的小而精、小而美、小而特注入了源源不断的法治动能。

完善机制筑根基  规范立法树长效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石,立法则是法治建设的源头活水。如何让每一部地方性法规都扎根现实土壤、回应群众期盼,既体现党的坚强领导,又凝聚社会各界共识?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从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全过程,到人大主导凝聚各方合力,用一个个扎实的举措,让立法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既循“章法”又聚“人心”,为地方法治建设写下生动注脚。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更是立法工作必须坚守的重大政治原则和不断取得新成绩的基本经验。坚持党的领导绝非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实实在在地融入随州地方立法的每一个环节,成为一种常态。
市委对人大立法工作高度重视,始终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都科学议定年度立法计划,定期对法规项目涉及的重要内容和立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体研究,认真审定法规表决稿。2017年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时,市委从体现立法普惠性的角度出发,认真研究讨论后将计划项目《随州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更名为《随州市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这小小名称变动背后,是对城乡居民饮水安全的深刻考量,让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同等受到法治呵护。
在具体立法实践中,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更是贯穿始终。
在《随州市曾随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立法过程中,时任市委书记亲自点题开展曾随文化遗址保护立法工作,强调曾随文化遗址是随州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保护好这些遗址对于传承地方文脉具有重要意义,要求相关部门高质量推进条例制定工作。
针对城市机动车停车难问题,时任市长、分管副市长在市委常委会上建议通过法治手段规范机动车停车管理,缓解停车压力,保障市民出行便利。去年,在《随州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制定过程中,市委加强领导,常委会会议审议提出7条具体意见,涉及河道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多个方面,为条例的科学制定提供了重要遵循。今年,市委又将《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列为市委“五重”项目“重点领域立法”的重要内容强力推进。
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要着力点,也是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这种主导并非包办一切、越俎代庖,而是要找准角色定位,强化担当,更好地发挥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当好立法工作的“总指挥”。2017年,经过积极探索,制定出台了《随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流程》。这份流程对立法计划制定、各次审议、表决、报批、公布、备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了详细梳理,为每个立法项目绘制了清晰的“路线图”“施工图”,也明确了法规项目各责任单位的“任务书”和“责任清单”,确保“任务、时间、组织、责任”都能落到实处,让立法工作进一步有章可循、推进有序。
当好立法工作的“总协调”。牢固树立“大立法”工作理念,制定了《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立法协调工作的意见》,积极推动构建完善“四位一体”的立法工作格局。依托立法协调小组积极发挥作用,最大限度地凝聚起了立法合力,让更多力量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来。
当好立法工作的“总监理”。制定《随州市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导则》,从制度上确保起草工作的高质量。探索建立了考评制度,把立法工作纳入地方法治建设考评内容,各地各单位申报立项、回复法规征求意见、参与法规起草、推动法规贯彻实施等方面情况都纳入考评细则,以考促干、以评促效,为立法工作的质量加上了一道“保险栓”。
立法的最终价值在于实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立法与实施并重,通过扎实举措推动法律法规从纸面走向现实。抓好全过程宣传,在立法各环节邀请代表和公众参与,凝聚共识并营造氛围;法规获批后,及时制定宣传方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条例全文、解读内容,组织媒体专题报道实施主体职责和准备情况;法规施行后,持续开展实施反响报道,收集各方意见,督促实施机关落实责任。抓好全方位监督,制定《随州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明确对刚实施的法规,督促制定“一款一策”的实施方案;实施满一年的,列入常委会重点监督议题,通过专题调研等形式了解落实情况,督促整改执法不力等问题;实施满三年的,开展执法检查,持续跟踪问效。抓好全覆盖备案审查,将其纳入常委会年度重要工作,修订完善《随州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年初部署、年底报告,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强化刚性约束,纠正合法性问题文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正是通过这一系列举措,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凝聚起全社会的立法力量,画出了最大的立法“同心圆”,为地方立法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我市的法治建设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广纳民意集民智  开门立法提质效
“这条法规能不能再细化些?物业管理的责任划分得更清楚才好。”在曾都区的一间社区活动室里,几位老人围着立法工作人员积极建言。这样的场景,正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耕“开门立法”的生动缩影,更是科学立法理念融入地方立法实践的鲜活阐释。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秉持,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扎根民意,法规的科学性在于专业支撑。多年来,通过在制度细节上做文章、在参与广度上拓空间、在征集渠道上搭桥梁、在智库建设上强保障,让每一部地方性法规既满载着群众的期盼与智慧,又蕴含着专业的法理与逻辑,真正实现吸纳民意“零距离”、科学立法“高标准”。
要让开门立法落地生根,制度保障是根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深谙此理,在制定《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时,就特意将各方参与立法的内容逐条细化,从条文设计上确保群众声音能进入立法流程。修订《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时,更是把“开门立法”的要求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条款,制定《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明确了普通市民经申请、批准等程序可以走进会场旁听审议,让立法过程从“神秘”走向“透明”。
立法要体现民意,首先得让更多人有机会发声;立法要保证科学,更需专业力量深度参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扩大参与主体上动足了脑筋,市内市外齐发力,构建起民意征集与科学论证的“最大合力场”。
市内立法调研时,不局限于“会议室里听意见”,而是带着草案走进田间地头、工厂车间、社区院落。如在《随州市古银杏树保护条例》立法过程中,座谈会就开了20多场,从林业部门的技术员到守着古树的村民,从旅游公司的负责人到研究植物的学者,只要与古树保护相关的群体,少不了被请进来坐下聊,500多条带着泥土气息的建议,精准点出了立法要解决的急难愁盼。多年来,这样的座谈会开了百余场,3000多条意见建议像涓涓细流汇入立法长河,让法规条文更接地气。
市外则构建起“专业智库+高校外脑”的双层支撑体系。一方面与“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牵手,连续7年签订合作协议,借助基地的研究力量全程参与法规起草;另一方面主动对接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省内顶尖高校的法学大咖组建专家顾问团,每部条例一审前、表决前都开展专家评估论证,大到制度设计的合法性,小到一个词语的表述精度,专家们都用专业眼光把关,让地方性法规既接“地气”又含“法理”。
让群众参与立法,还得让参与过程更便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搭建起全媒体征集平台,报纸上有专栏、网站上有专题、微信公众号有入口,法规草案每次审议后,都全文“晒”在这些平台上,市民动动手指就能提出想法。更贴心的是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设置——13个联系点分布在乡镇、社区、企业、协会,每个点都有固定场所、专职人员和规范流程,还创新出“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站”融合模式。这些“民意直通车”,一头连着立法机关,一头通向百姓家门口,让“法规到群众中去、意见从群众中来”成了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
从制度细化到主体多元,从渠道拓宽到服务贴心,从智库建设到科学论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用“开门立法”的实践,让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领域可感可触,让科学精神贯穿法规制定全程。每一部法规的背后,既凝聚着万千群众的智慧,也闪耀着专业智库的光芒,不仅让法规更具生命力,更让群众真切感受到,自己也是法治建设的参与者、受益者。

聚焦民生促发展  精准立法见实效
立法工作的生命力,在于从实际出发解决突出问题。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嘱托,把“有特色”与“可操作”作为立法的生命线,用十一部法规和一部法规性决定,编织起一张覆盖民生冷暖、地域特色、生态发展的法治保障网,让每一条法条都浸润着民生温度。
物业服务管理不规范、业主委员会不作为……“小物业”事关“大民生”,物业管理既是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关键小事”,也是事关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民生大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秉承“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主动将物业立法列为2024年“头号民生工程”,吸纳行业主管部门、法律专家、社区工作者、物业从业者等30余人组成立法专班,历时8个月深入全市16个乡镇街道、105个社区,召开专题研讨会30余场,梳理出以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业主大会成立难、业委会履职难、物业服务人监督难、停车位(库)确权使用难、乱圈乱建管理难、行政执法进小区难”等“六大难”为核心的问题清单,并以问题清单为导向,通过制度设计逐一破题,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今年7月1日,《随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业主维权有据可依,物业服务有章可循,众多小区告别管理混乱,走向共建共治共享,居民“家门口”的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府澴河是随州母亲河,保护好府澴河,随州责无旁贷。府澴河流域保护立法,更是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随州、孝感、武汉三地协同立法项目。为制定好这部法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赴府澴河源头及沿线多地实地调研,组织专家、部门赴外地学习流域保护立法经验,针对岸线管控、排污管理等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重点调研,最终出台《随州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为母亲河系上“法治绿丝带”。条例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建立全流域协同保护机制,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严控污染排放,保护河湖岸线。条例实施以来,府澴河水质持续向好,河岸生态廊道建设有序推进,“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景在法治保障下徐徐重现。
驱车由吴山镇区前往石材产业园区,只见道路两旁曾经裸露的山体上,种上了刺槐、湿地松等绿化树种。已开采的矿山平台,经过整理、覆土变成了耕地。如果不是特意提醒和细致观察,很难想象这里几年前的场景,这是我市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一个缩影。
《随州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的出台,为矿山生态修复注入了强大的法治力量。随州矿产资源丰富,但过去粗放式的发展模式,让矿山生态环境欠下了“历史账”。为践行“两山”理念,抚平大地“伤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组建立法专班,深入8个镇办15处主要矿区蹲点调研,与企业负责人、基层干部群众面对面交流,召开20余场征求意见座谈会,收集500余条意见建议。经过精心打磨,《随州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明确了“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构建了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曾满目疮痍的废弃矿坑,如今披上绿装,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厚植了生态底色。
精准选定立法项目,如同为立法工作找准“靶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选一个项目、解一方难题、促一项事业”的理念,让立法始终跟着问题走、围着民生转。面对城乡居民对洁净水源的迫切期盼,花两年时间打磨《随州市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将保护范围从城区拓展到乡村,让农村百姓也能喝上“放心水”;面对街头巷尾“一位难求”,率先在全省出台《随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用法治手段疏通城市交通“毛细血管”。为守护城市的历史文脉,《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随州市曾随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相继问世,让老街区的青砖黛瓦留住乡愁,为曾侯乙编钟的故乡筑牢文化防线;而《随州市古银杏树保护条例》的制定,更是给那些见证千年沧桑的“活化石”戴上了法治“护身符”。在生态保护领域,协同襄阳、十堰、神农架林区率先在全省探索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制定《关于推进襄十随神城市群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的决定》,共画绿色发展“同心圆”……
翻开随州十年立法清单,这些带着“泥土芬芳”和“文化基因”的制度成果,成为破解发展难题的“金钥匙”,书写着为人民服务的动人篇章。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围绕地方党委中心工作,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工作,更好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改革攻坚。”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牢记重托、不负厚望,顺应新时代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立法助力高质量发展,为“整体提升环境、建功支点建设”贡献人大力量。(随州日报全媒记者 王松 通讯员 刘红岩)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