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人大:立法为民暖人心
金秋时节,彭城大地秋高气爽,徐州市民家中虽尚未开启暖气,却已能感受到一份来自制度层面的暖意。这份温暖的背后,凝结着地方立法的民生温度。2025年,徐州市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徐州市集中供热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从热源直供到温度争议解决,从老旧小区设施移交到新建小区供热门槛降低,一系列修订条款直击群众“急难愁盼”,成为地方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法治方式保障民生的生动实践。
民有所呼 法有所应:
立法修订回应民生期盼
“这暖气忽冷忽热,退费标准也不明确,真让人闹心!”在徐州市蝶梦社区的一次立法调研中,居民王大妈的抱怨道出了不少市民的心声。这样的声音,成为推动条例修订的重要动因。
2016年实施的原《徐州市集中供热条例》,在保障城市供热秩序、改善市民生活条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供热领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老旧小区供热设施产权不清导致维护责任不明,转供热环节多造成温度不稳定,新建小区因入住率不足无法及时供热,测温退费缺乏统一标准引发纠纷……2024—2025年供暖季暴露的问题,让条例修订迫在眉睫。
“群众有需求,立法就要有回应。”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刘广民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修订列入2025年立法计划,就是要通过地方立法权限,回应群众对温暖过冬的期盼,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市民。
在立法调研中,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发现,原条例中“住宅小区供热需申请用热户数达总户数60%以上”的规定,让不少新建小区居民饱受“无暖之苦”。“我们小区交房两年了,因为入住率没达标,一直通不了暖气,冬天只能靠空调取暖,既费电又不舒适。”泉山区某新建小区业主李女士的诉求,反映了一批市民的共同期待。
与此同时,老旧小区的供热设施问题更为复杂。泰山社区居民赵大爷反映:“我们小区暖气管道老化严重,年年修年年坏,到底该谁管、谁修,一直说不清楚,物业和供热公司有时还互相推诿。”这些问题,都指向了原条例的滞后性,也让条例修订成为一项紧迫的民生任务。
“人大立法必须紧跟时代步伐、回应群众关切。”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庄志刚介绍,常委会将条例修订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一线,广泛听取民意,确保立法真正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
开门立法 集思广益:
全程贯穿人民民主实践
“供热设施移交后,维护责任全由供热企业承担,我们业主就放心了!”在云龙区某老旧小区业主大会上,居民们以热烈掌声通过了供热设施移交供热企业的决议。这一场景,正是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在条例修订过程中充分吸纳民意、推动民主立法的缩影。
条例修订工作启动后,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立法全过程、各方面,让群众从立法的“旁观者”变为“参与者”。
深入基层听民声。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深入蝶梦社区、泰山社区等基层立法联系点,召开10余场座谈会,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在蝶梦社区,居民们围绕“提高供热直供比例”“明确退费标准”等问题踊跃发言;在泰山社区,大家就“老旧小区供热设施维护责任”“测温争议解决”等提出建议。这些来自基层的声音,被逐条梳理、认真研究,多数被吸纳到条例修订草案中。
“以前总觉得立法是人大和政府的事,没想到我们普通老百姓的意见也能被写进条例里。”参与调研的泰山社区居民刘先生感慨道,“人大的同志不仅认真听我们说,还把我们的想法一条条记下来,这种做法让我们心里很温暖。”
发挥代表委员主体作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邀请代表委员全程参与条例修订。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马芳多次深入老旧小区,了解供热设施运行情况,她提出的“明确供热设施分段维护责任的建议”,转化为《条例》中“按照热源厂区规划红线、住宅小区建筑区划红线、入户阀门等节点,明确供热设施分段运行维护责任”的规定。
“作为人大常委会委员,就是要当好群众和政府之间的桥梁。”马芳表示,在调研中发现,供热设施维护责任不清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条例明确责任划分后,将有效解决过去多头管理、推诿扯皮的现象,让群众遇到问题能找到明确的责任主体。
开展立法论证咨询。为提高立法科学性,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顾问会,邀请法律、供热等领域专家学者建言献策。立法顾问苗加清提出的“规范供热工程建设流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建议,转化为条例中“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时征求供热主管部门意见”“建设单位与供热企业签订供热协议”等规定;立法顾问王松关于“划定供热设施安全防护距离”的建议,被细化为“设置警示标志,保障市民和施工人员安全”的具体内容。
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条例修订草案历经市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最终表决通过。从群众呼声到条例条文,从代表建议到制度设计,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条例修订中得到充分体现,使立法过程成为凝聚共识、汇聚民智的过程。
靶向施策 惠民利民:
条例破解群众“急难愁盼”
“很期待今年冬天的暖气,再也不用裹着厚棉衣在家待着了!”家住泉山区老旧小区的张大妈期待着条例修订带来的变化。修订后的条例将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出一系列务实举措,让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保障供热质量,让群众“暖得舒心”。针对群众反映的供热温度不稳定、测温退费不规范等问题,条例作出明确规定:供热企业接到测温申请后24小时内须到达现场;热用户对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明确不同温度区间的按比例退费机制,要求供热期结束后至5月31日前完成退费。
降低供热门槛,让新建小区“暖得及时”。将居民小区供热申请户数比例从60%降至40%,同时规定“未达标小区经供用热双方协商一致可供热”,这一修订解决了新建小区入住率不足难供热的问题。
理顺设施管理,让老旧小区“暖得持久”。针对老旧小区供热设施移交难、维护责任不清等问题,条例规定: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可配套建设或同步改造供热设施;已建成小区的共用供热设施,经业主大会同意后移交供热企业运营管理;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物业管理委员会代签移交协议。
强化应急保障,让群众“暖得安心”。条例规定供热事故应急处理,要求供热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修队伍、供热期内24小时备勤;发生事故时,供热企业须立即抢修并公告进度;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等配合入户抢修。
“条例的修订和实施,是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厚植为民情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也是以法治方式保障民生的具体体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王安顺表示,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加强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条例规定落到实处,让群众在每一个供暖季都能感受到法治的温暖,让“暖民心”工程真正暖到群众心坎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老百姓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供热事关千家万户,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指示精神,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让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实践中彰显活力,为保障群众温暖过冬、推动城市供热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