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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好下放的地方立法权之河南漯河篇——立法赋能 推动城市善治迈向新高度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河南省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守立法为民初心,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在法治建设的征程上稳步前行。从最初组建团队、摸着石头过河到4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织密“民意网络”,从首部条例为沙澧河护航到16部法规精准破解民生痛点,每一部法规的诞生都是“开门纳谏、集思广益”的实践成果,每一次条款的打磨都凝聚着“解决真问题、服务真需求”的责任担当。如今,地方立法已真正成为推动城市善治的源头活水。


守正创新

开启立法征程新篇章

2015年7月30日,经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漯河市成为全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8个省辖市之一,自此开启城市法治建设新征程。

面对新使命,漯河市人大常委会迅速行动,组建专业团队,开展立法知识培训并借鉴外地成功经验。2016年2月,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正式成立,地方立法迈入新阶段。为夯实立法基础,市人大常委会组建工作专班,深入街巷、社区、企业开展调研,同时依托媒体广征立法项目建议,经筛选论证后科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并建立立法项目库,为后续工作储备丰富资源。

在沙澧河畔激荡的法治实践中,漯河首部地方性法规《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诞生。立法过程中,历经深入调研论证、多轮研讨及条例草案字斟句酌的精细打磨,该条例于2017年5月26日正式出台,同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既为沙澧河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发展筑牢法治保障,也拉开了漯河地方立法的序幕。

此后,漯河地方立法持续创新、稳步推进,多部契合本地实际、具有鲜明特色的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截至目前,漯河已制定地方性法规16部、修改完善3部,初步构建起具有漯河特色的地方立法体系,实现立法工作“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跨越,法治脚步愈发坚实。


建章立制

构建立法规范新体系

立法工作是一项系统性、专业性极强的工程,需要严谨规范的工作制度和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作为支撑。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在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初期阶段,便开启了探索前进的历程。从2016年4月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项目建议、拟定立法计划,到2016年6月建立立法项目库,到2017年9月首次编制5年立法规划,再到2019年出台《漯河市地方立法程序规定》,每一步都稳扎稳打,为后续规范化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漯河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核心要义,创新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在立法的各关键环节建立严格规范的流程。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明确各阶段起草工作的重点与要求,充分调动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立法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持续完善审议制度,强化人大与政府在立法过程中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2023年立法法修改后,漯河市人大常委会聚焦新形势下的立法需求,迅速制定《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漯河市地方立法听证工作办法》,并全面修订《漯河市地方立法程序规定》。一系列制度建设让立法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高速路”,为高效行使立法权、提升立法质效筑牢根基,实现立法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开门纳谏

汇聚民主立法新力量

开门立法是漯河立法工作的重要原则,也是保障立法贴近实际、顺应民心的关键。搭建多元协商平台,定期召开立法会商会,邀请专家学者、行业代表、基层群众共同讨论;深入基层开展立法调研,直面民生痛点与社会难点,掌握真实民情民意;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漯河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拓宽民意收集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同时,在全市范围内设立4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构建覆盖城乡的“民意直通车”网络,让基层声音直达立法机关,并创新建立“代表委员+专家学者”深度参与机制,将其意见建议作为编制立法计划、制定和修改法规的重要依据。

立法之门的敞开,带动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显著提升。在《漯河市澧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阶段,社会各界反响热烈,群众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留言等多种方式积极反馈,彰显对立法工作的高度关注。如今,民意已深深融入漯河立法各环节,成为立法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考量因素。

十年来,漯河市人大常委会深耕民主立法实践,不断健全民意吸纳和民智汇集工作机制,持续拓宽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极大增强了群众在立法工作中的“主人翁”意识,激发了群众参与立法的热情,民意民智真正成为提升立法质量、赋能城市善治的坚实根基。


精准聚焦

探索“小快灵”立法新模式

“小切口”“小快灵”精准立法是在地方立法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理念和经验。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小切口、小快灵、一事一法、务实管用”原则要求,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靶向施策、精准解题,法规内容既“准”又“实”,所立法规“接地气、立得住、真管用、效果好”。

在环境保护立法方面,漯河市人大常委会没有制定 “大而全”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而是精准聚焦扬尘、散煤、黑臭水体等具体问题,秉持“立一部法,只为解决一件事”的理念开展立法工作。在散煤污染防治、黑臭水体防治立法过程中,坚持“管用几条就制定几条”“几条管用就留几条”,《漯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最终稿只有14条1300余字,《漯河市黑臭水体防治条例》也只有20条2200余字,被社会各界称为看得懂、好执行的“干货式”立法。

通过一系列“小切口”的精准立法实践,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实现了地方立法从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所立法规切实贴合实际、行之有效,初步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实在在地转化为立法实践,为漯河的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法治赋能

迈向良法善治新高度

地方立法作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在漯河城市建设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漯河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漯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法治建设需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城市发展中的痛点、堵点,科学精准开展立法工作。

聚焦科学规划、规范管理、维护秩序,制定《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为城市有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聚焦绿色发展、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质量提升,制定《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助力漯河筑牢生态底色;聚焦引领城市文明新风尚、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制定《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法治力量推动社会文明进步;聚焦市民出行便利、交通运营规范、道路通行安全,制定《漯河市电动自行车服务和管理条例》《漯河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条例》,为构建高效有序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注入法治动能。

漯河市人大常委会交出了一份出色的“立法成绩单”,一部部法规为漯河发展注入法治活力。漯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更加科学合理,教育资源布局进一步优化;物业管理日益规范,居民生活品质显著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城市文明行为处处可见,电动自行车服务和管理更加完善,城市交通秩序井然;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水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城市发展带来的红利,生活发生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巨大变化。

十载立法路,漯河坚实探索、践行民主立法。站在新起点上,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将以更坚实的法治力量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作者:耿高产 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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