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法官法、检察官法修订:为司法公正提供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法官法、检察官法修订:

  为司法公正提供法治保障

  2019年4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

  栗战书委员长在会议讲话中指出,表决通过的法官法修订草案和检察官法修订草案,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中央关于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巩固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果,有利于推进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各级法院、检察院要认真执行这两部法律,打造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法官、检察官队伍。

  此次对法官法、检察官法的修订,是这两部法律实施20多年来最大规模的一次修改。修订后的两部法律体现了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对法官、检察官的权利义务、遴选、任免、管理、考核奖惩以及职业保障等均作出修改完善,更加适应审判、检察工作的规律和需要,对于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深远意义。

 

  2019年8月30日,云南省贡山县人民法院法官邓兴背着国徽与同事们跨过怒江去村里开庭。摄影/新华社记者 江文耀

 

  将司改成果上升为法律

  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是规范审判权和检察权运行主体,构建法官、检察官制度的专门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两部法律进行全面修订,主要是通过立法确认和巩固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将一系列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在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修订中,“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重要的立法目的和价值追求在法律文本中有清晰明确的规定。法律明确要求法官、检察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此外,还要求法官、检察官“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

  提高素质是政法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修订后的两部法律对法官、检察官的任职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等。在队伍建设方面还增加规定,应当有计划地加强政治培训、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

  员额制管理是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修订后的两部法律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规定法官、检察官实行员额制管理,法官、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并对法官、检察官的晋升、考核作了规定,特别是规定要通过遴选的方式把优秀的人才选拔到法官和检察官队伍中。

  司法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修订后的两部法律分别规定,法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责,检察官对其职权范围内就案件作出的决定负责,明确了司法责任制界限;设立惩戒委员会,负责从专业角度审查认定法官、检察官是否存在办理案件违反职责的行为。

  完善保障机制是保证履职的前提。修订后的两部法律规定维护法官、检察官合法权益,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规定“两院”都要设立权益保障委员会,维护法官、检察官的合法权益。为防止干涉法官、检察官依法行使职权,法律增加保障法官、检察官人身安全的规定,同时在救济上作出全面规定。

 

  管理监督保障更加有力

  为了提升法官、检察官的专业化素质,进而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修订后的两部法律提高了法官、检察官的任职门槛:明确法官、检察官任职学历条件最低为“高等学校本科”,法律工作经历一般要满5年,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以及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从法官、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产生。

  修订后的两部法律吸收了中央关于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的相关规定,明确初任法官、检察官一般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法院法官、上级检察院检察官一般通过逐级遴选方式产生。同时,为拓宽法官、检察官来源渠道,优化队伍结构,明确可以从优秀的律师和法学教学、研究人员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中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

  在法官法、检察官法的修订中,体现了对法官、检察官的管理更加严格规范。修订后的两部法律增加法官、检察官兼职禁止、任职回避和离任职业禁止的相关内容,规范了考核、奖励和惩戒的情形,确保法官、检察官在合法范围之内行使职权。

  修订后的两部法律均专章规定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制度,规定成立法官、检察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明确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审判、检察业务岗位的情形,规定了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法官、检察官不被调离岗位、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对法官、检察官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规定了必要的保护措施。

  在修订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中,明确规定成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考评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和权益保障委员会,分别负责法官、检察官的遴选、考评、惩戒和权益保障,这对于推进法官、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官、检察官司法公信力将发挥实质性作用。(作者:张宝山)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