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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修订: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导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党中央重大改革决策部署,推动行政处罚制度进步,是这次修订行政处罚法最大的亮点。

  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修订后的法律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表示,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内容更加全面完善、更具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各权协力、放管结合、高效便民的特点,也更加适应新时代法治发展形势的需要。

 

  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摄影/本刊记者 马增科

 

  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对标对表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施行的重要手段。现行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由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和实施作了基本规定,2009年和2017年先后两次作了个别条文修改。法律施行以来,对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理念,依法惩处各类行政违法行为,推动解决乱处罚问题,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执法实践中也提出了一些新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表示,行政处罚法修订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体现巩固行政执法领域重大改革成果。

  党中央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国家在上述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提供法律保障。党中央提出,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可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一些县级管理权限包括行政处罚等赋予乡镇街道。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增加规定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制度,明确了权力下放的主体、方式、条件、保障措施和监督制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要求,明确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并强调出示执法证件的要求。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解决有案难移、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不畅等突出问题。

 

  践行民主立法的纵深探索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增加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定义:行政处罚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一方是代表公权力的行政机关,一方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实施对行政相对人来说具有重要影响,正因为如此,行政处罚往往与公正有着天然的联系,而维护公正也必然成为立法者的价值追求。

  “在近期调研中,我感到行政处罚工作涉及政府职能的多个方面。由于与群众切实利益息息相关,社会关注度比较高,因此,需要以更加健全的法治保障,提高行政处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李钺锋委员在审议中说。

  为保证“杠杠”划得公正,2018年行政处罚法修改工作启动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便开始了马不停蹄的征求意见工作。到北京、江西、广东、内蒙古、天津、河南、辽宁、四川、河北、上海等地进行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地方人大、行政执法机关、乡镇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专家学者、律师、企业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课题委托、专题研究等方式认真研究相关问题。从2019年10月形成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到三次审议稿,几番上下,广泛征求意见,吸纳各方智慧。立法机关还两次在中国人大网公布修订草案全文,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三次书面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法工委非常重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在新闻发布会上分享了“一个印象深刻的例子”。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到上海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考察,当时这个立法联系点正在组织征求行政处罚法修改的意见,总书记看到他们正在讨论法律修改草案,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在电视上看到后,心情很激动。总书记这个重要讲话给我们很大的启示,激励我们在立法工作中更加注重调查研究,更加注重听取基层意见。”“我们先后四次就行政处罚法修改征求虹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今年1月,修改方案已经形成即将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前夕,我们又一次到上海虹桥基层立法联系点,他们请来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长宁区人大代表以及有关部门、媒体从业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学者、法官、律师等,对最后的修改方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很好的意见。”

 

  严格规范执法要求,

  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此次修改行政处罚法,坚持为行政处罚权行使定规矩、划界限,为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作了一系列针对性规定。

  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解决违法成本低等突出问题,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一是补充行政处罚种类,引入行为罚、资格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种类。二是增加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三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追责期限由两年延长至五年。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强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提高社会对行政处罚的认可度:一是增加首违可以不罚,明确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二是明确没有主观过错不罚,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三是增加从旧兼从轻适用规则,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完善执法程序,将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明确纳入本法,增加行政处罚实施评估制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非现场执法和行政处罚信息化,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时体现便民原则,强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权利保护。

  行政执法的价值绝非“为罚而罚”,而是要达到预防违法的实际效果。上述这些规定和制度设定清晰地反映了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初衷,体现了其本身的价值,让法律在体现威严的同时又充满温情,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行“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推动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同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落实行政处罚法关于“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在实施行政检查、调查取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及执行处罚决定、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活动中,切实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决禁止暴力执法、野蛮执法。

 

  全面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增加评议考核制度,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完善收支两条线制度,规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不得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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