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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 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这充分体现了对检察工作的有力监督支持,是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检察工作的极大推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落实审议意见高度重视,以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上下联动、内外协同,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和改进行政检察工作,努力以高质效行政检察履职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传达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既是宪法要求,也是政治责任。一是党组专题研究,谋划落实举措。收到审议意见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审议意见,并结合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调研报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转送的列席代表审议意见,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应勇检察长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严格依法履行行政检察职责,依法强化对行政诉讼的监督,依法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依法规范推动行刑反向衔接,扎实有效推动涉检行政争议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着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检察工作质效,更好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二是提升政治站位,深化对行政检察职能定位的认识。审议意见指出,行政检察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组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要高度重视行政检察工作,推动行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检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和把握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定位,坚持把行政检察作为“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基本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谋划和推进,深刻领会行政检察作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重要力量的任务要求,切实发挥行政检察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制度功效。2024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对健全行政检察工作机制作出专门部署。三是细化实化工作措施,上下联动抓落实。对审议意见和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调研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落实措施及分工方案,明确机关各部门责任分工和具体要求。召开全国检察长会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监督法、代表法,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审议意见落实。吉林、黑龙江、上海、广西、西藏、宁夏、新疆7个省级检察院结合当地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行政检察专项工作报告,出台贯彻落实审议意见的行动方案,推动审议意见见行见效。北京、内蒙古、江苏、江西、山东、陕西6个省级检察院积极争取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今年将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行政检察工作。
二、强化高质效履职办案,推动行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审议意见指出,要提升行政检察履职效能。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行政检察重在强化履职、实现有力监督,指导各级检察机关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组织、每一名检察官、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
(一)集中攻坚强化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出席人员建议准确把握检察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职能定位,聚焦行政审判、行政执法领域深层次问题,提升监督精准度和深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24年9月至2026年8月开展为期两年的全国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攻坚行动”,增强各级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意识,树立正确政绩观,着力加大行政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力度,办理一批高质效、有影响的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并建立健全强化履职的常态长效机制。组织对行政诉讼案件副卷调阅制度实施情况开展效果评估,推动全面落实调阅法院卷宗制度,强化案卷全面审查、精细化审查。制发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指导性案例,建好用好“全国行政检察监督法律文书库”,充分发挥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指导各地逐案分析监督意见未采纳原因,查找自身不足,对仍符合监督条件的依法跟进监督。健全办案质效分析通报工作机制,推动受案数量大的省级、市级检察院发挥办案“主力军”作用。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33件。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提出行政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01件,同比上升16.1%。
(二)切实强化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围绕加强执行活动尤其诉讼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19年至2024年全国行政执行监督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找准破解难题的措施。聚焦立案审查、财产处置、强制措施、结案、恢复执行等重要执行环节,编发行政诉讼执行监督典型案例5件,引领和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加强对行政诉讼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总结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经验做法,2025年4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社会保障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活动,聚焦欠薪、欠保、违法安排超时工作等突出问题,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三)依法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有些出席人员建议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完善落实评价标准,明确跟踪问效路径,提升科学性、权威性、实效性。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和狠抓《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落实,坚持有限监督原则和案件化办理,严格监督边界和介入时机,明确跟踪问效路径,确保不缺位、不越位。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办案模块”于2025年1月起正式运行,以信息化确保规范化。建立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每案必检”制度,压实承办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对无正当理由不回复、不采纳的,持续跟进监督,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监督中对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的采纳率96.2%。2025年第一季度,已回复案件的采纳率99.4%,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边界把握更加规范。
(四)依法规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调研报告建议,细化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明确衔接适用范围,统一标准和程序,确保反向衔接工作落实到位。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11月制定《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严格把握“可处罚性”,细化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明确衔接适用范围,统一衔接标准和程序。单独编发三批14件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编发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指导各地准确把握“可处罚性”标准。各地检察机关围绕“该不该罚”“需不需罚”“罚当其错”认真研究,依法提出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但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16.02万人,同比上升41.8%。行政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占回复数的87.5%。2025年第一季度,提出检察意见3.2万人,已作出行政处罚占提出数的75.5%,同比增加31.6个百分点。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审议意见指出,要有效化解矛盾、解决矛盾,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法律公正和权威、破坏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要依法严肃纠正,推动行政检察工作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最高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强化涉企行政检察监督,着力护航民生民利,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一)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审议意见指出,要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推动减少“小过重罚”“重过小罚”“以罚代管”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作为以法律监督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作为全国检察机关今年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点任务。在专项行动中,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一视同仁对待各种所有制企业,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明确行政检察重点是依法强化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强化对行政执行活动中违法采取执行措施,超额冻结账户资金、超范围扣押财产等的监督。指导地方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涉企行政处罚、行政判决检察监督、社会信用修复监督等小专项,确保专项监督落地见效。推广督促执法机关纠正“小过重罚”大数据监督模型、餐饮类行政处罚大数据监督模型,指导各地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加强类案监督。目前,专项行动正在深入推进中。
(二)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加大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监督力度,依法开展行刑反向衔接,突出加强对高新技术、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服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知识产权行政检察案件5090件。同时,检察机关通过制定服务创新举措、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设立检察服务工作站等方式,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激发科技创新内生动力,以高质量知识产权检察服务护航高水平科技创新。
(三)扎实推动进入检察环节行政争议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审议意见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及相关行政部门,持续健全“3+N”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工作机制,联合印发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投诉举报等领域5个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座谈会纪要并抓好落实,促进行政调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检察等纠纷解决机制衔接配合。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坚持把释法说理、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始终,推动“事心双解”。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7654件,其中争议十年以上的380件。2025年第一季度,共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514件,有力解决一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四)促进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宣传和教育,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针对履职中发现相关行政机关存在的监管漏洞或普遍性问题,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时共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446件,从源头上减少同类案件反复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24年度行政检察工作白皮书,分析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被诉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类型,推动依法行政。
四、深化行政检察改革,持续提升履职质效
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完善诉讼期限等法律适用规定,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范围、程序、措施,加快检察公益诉讼法的立法进程。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将这些审议意见与检察改革任务一同研究,会同有关方面持续推进和深化行政检察改革。
(一)加强对完善行政检察制度的研究论证。结合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案,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加强对适时修改行政诉讼法、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的研究论证。组织地方检察机关开展调研,推动进一步明确行政检察监督范围、程序、措施。积极参与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推进执行信息共享、完善监督配合工作机制。积极参与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优化上下统一、横向协作、总体统筹的一体履职机制,缓解因办案数量“倒三角”带来的上级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问题。
(二)促进解决程序空转问题。针对超过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等造成的“程序空转”“案结事不了”等问题,与最高人民法院加强沟通,协同法院对超过起诉期限的行政案件所涉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推动对因行政机关拖延、被告不明确等原因导致超过起诉期限的,明确期限计算的规则。
(三)加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召开检察公益诉讼十周年座谈会,加强向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请示汇报,持续助推就立法重点问题凝聚共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和有关部门形成高质量的法律草案,加快推动立法进程,尽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高质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为立法提供丰富实践样本。
五、加强行政检察队伍建设,夯实行政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审议意见指出,进一步加强行政检察队伍建设,培养更多既精通相关法律、又熟悉行政领域法规政策的专家型、复合型人才。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强素能,聚焦专业化建设,加强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增强行政检察人员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锻造高素质行政检察队伍。
(一)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深入推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以作风建设新成效强化行政检察履职。
(二)加强行政检察力量配置。全国检察机关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推动因地制宜设立行政检察机构、相对独立的行政检察办公室、专门办案组,实现人员与任务相符。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先后补充配备行政检察人员36人,其中硕士研究生9人。江苏省检察机关在全省104个基层检察院设立相对独立的行政检察办公室。
(三)提升专业素能。举办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网络讲堂、第七届做实行政检察高级研修班,编写出版《行政检察工作指导》《行政检察工作手册》《行政检察法律文书》,为行政检察人员依法规范办案、提升业务能力提供指导。发挥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行政检察专业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研究基地、地方行政检察研究基地等行政检察理论研究平台作用,完善检校合作机制,结合检察实践开展理论研究。
总的看,检察机关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检察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相较于党中央要求和人民期待,相较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期望,还有不小差距。尤其是在强化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提升队伍专业素能等方面仍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全国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持续抓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严格依法履行行政检察职能,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更好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特此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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