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诉即办”: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城市治理
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在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方面,北京市的“接诉即办”改革进行了比较有价值的尝试,通过完善快速响应、高效办理、及时反馈、主动治理的为民服务机制,探索了贯穿城市治理体系的民主实践机制,目前已推广至多地,为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渠道和载体提供了有益借鉴。
充分畅通表达渠道。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畅通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搭建群众诉求表达的平台。城市作为人口集聚、需求多元的复杂系统,群众诉求往往呈现出分散化、动态化、个性化特征。传统治理模式下,分散的意见收集渠道易导致群众诉求碎片化,如诉求难汇总、声音难传递、需求难响应等,既可能削弱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也制约了民主参与的效果。
“接诉即办”的重要突破之一,就是建立起群众意见与政策整合的系统机制。接诉即办之“诉”,即群众诉求,这是民主参与的起点。借助新的技术手段,北京市以政务服务部门为总平台,构建全面吸纳群众诉求的机制,整合原本分散在各层级、各部门的群众意见建议和投诉热线,建立起全域全时全量吸纳市民需求的社情民意数智化平台,形成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服务群众的回应机制。通过一条热线、一个平台,畅通了群众的诉求、愿望、意见、建议表达和回应途径,将城市各方面的群众声音、群众小事汇聚成大数据流输入决策层面,形成了庞大复杂的城市系统中采集民生所需、识别民生短板的政策机制,围绕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来推动协商民主在城市各层次各领域的广泛开展。
以“开门立法”推动改革。民主立法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是人民当家作主、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接诉即办”改革的重要经验之一,就是将民主精神与法治思维相融合,通过“开门立法”让改革实践与制度建设相互促进、同步推进。
“开门立法”的核心内容,是让立法过程成为广泛吸纳民意、凝聚治理共识的过程,让制度设计充分吸纳群众智慧。例如,《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的起草制定过程中,通过人大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渠道,将立法调研延伸至社区、企业、社会组织等基层场景,让长期接触诉求办理的基层工作者、亲身经历诉求解决的群众成为立法“参与者”;通过多轮公开征求意见、专项调研论证,将分散的民意建议转化为系统化的制度设计,如将实践中形成的扁平化响应机制、首接责任制等创新做法纳入法定规则。通过三轮公开征求意见、专项调研论证等,推动立法从“问题发现”到“规则建构”,使实践中形成的首接责任制等创新成果上升为法定规则,既确保了制度设计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又让群众在参与过程中感受到民主立法的价值,强化对制度的认同感。
“开门立法”也是培育群众参与意识的过程。立法过程中,重视发挥“万名代表下基层”机制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让立法工作者、人大代表走到群众身边听民意;召开多场市民代表座谈会,随机邀请拨打过12345市民热线的市民对条例制定和实施效果提出意见,使群众在参与立法的过程中理解制度设计的初衷、感知民主决策的价值。这种参与式立法不仅提升了法规的科学性,更让群众在亲身实践中强化当家作主的意识,激发了参与城市治理的主动性,有助于为改革的深化凝聚思想共识与行动合力。
将民主监督融入治理实践。民主监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环节。“接诉即办”改革中,注重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北京市政协启动了“各界委员齐参与,每月一题聚共识”民主监督工作,促进了多种监督形式的融合贯通,让监督更贴近群众、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现代城市治理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单一主体的监督往往难以全面覆盖需求。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具有广泛代表性、高度包容性与智力密集性,能够为治理难题的破解提供多元视角。“接诉即办”改革整合多元监督力量、创新协商形式,从办理诉求的大数据中提取高频诉求纳入“每月一题”机制,将其中的治理难题全部纳入民主监督范畴,通过建立议题监督小组召集人制度,吸纳民主党派负责人、各界政协委员参与监督。其中,民主党派发挥界别优势,整合领域内专家资源提供专业建议;政协委员深入社区、行业一线,既收集群众对治理成效的评价,也倾听基层对政策落地的困惑,形成群众诉求方、政府解决方、委员监督方三方参与的协商机制,将民主监督、凝聚共识、科学决策融合为一体,既确保监督不流于形式,又让协商不偏离群众需求。
以“商量着办”改进基层治理。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基层是回应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群众利益的一线。从基层协商的机制创新来看,“商量着办”的关键在于根据基层实际创新协商形式,让协商贴近群众生活、符合群众习惯。
首都中心城区人口规模庞大,流动性强,群众工作对象多元,群众诉求类型多样。“接诉即办”改革以群众诉求为牵引,创新了基层民主协商多种形式,推动村居、社区的治理从“群众看”转变为“群众议”“大家商量着办”,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了更好地了解群众需求、化解基层矛盾,基层坚持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了小院议事厅、圆桌工作法、拉家常议事会、“五位一体”多元调解、街道协理员等协商机制,及时了解群众身边的矛盾纠纷、疏导群众的情绪,组织群众协商议事,运用“下交群评”方法,将群众的诉求交给群众去评判、去研商解决。同时,围绕群众关心的社区问题,让专业化的社会组织与社区群众都能参与到基层治理之中,通过沟通对话、讨论交锋,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不但促进社会关系和谐,也让群众在实践中掌握民主协商的方法、增强民主参与的意识。(王阳亮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首都治理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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