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人大代表与群众“双向奔赴”
202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系统的制度设计,将“密切联系群众”从人大代表的工作要求升华为核心法定职责与政治使命,为构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良性互动、持续深化的“双向奔赴”新格局筑牢了法治根基。
其中,总则部分新增的第四条和第五条具有重要意义,第四条明确要求代表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而积极履职,从国家权力机关属性定位上,将“密切联系群众”提升至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第五条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列为代表法定义务,构建起完整的逻辑链条,这标志着“双向奔赴”已成为贯穿代表履职全过程的根本遵循,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法治体现。
新修订的代表法的重大突破还在于通过系统化机制设计,构建起多方参与、责任清晰的保障体系,让“双向奔赴”从理念走向实践。其中,第十一条创新性构建“双渠道”联系机制,一方面要求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密切同代表的联系,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另一方面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一府一委两院”等国家机关“应当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群众、代表、国家机关”的双向民意传递链。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深化“分层联系机制”、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建立常态化联系代表制度,正是对这一条款的生动践行,确保民意既能“上传”,更能被“听取”“采纳”。第二十八条明确要求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定期组织和协助”代表开展联系群众活动。第四十三条进一步要求制定“年度代表工作计划”,强化履职活动的“计划性、组织性和规范性”。各地探索的“代表集中活动月”“固定接待日”等做法,有效保障了代表工作的深度与质量。此外,第四十五条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网络平台,为“双向奔赴”注入科技动能。上海市黄浦区“人大代表民情通”、虹口区“直通人大代表”等线上平台,实现群众“扫码见代表、指尖提建议”,极大拓宽了联系群众的广度与便捷度,让“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更快落地。
在法律搭建的制度框架下,要让“双向奔赴”真正落地见效,还需结合地方实际探索更具针对性的实践路径,推动互动从“有形式”向“有实效”转变。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代表联系点作为联系群众的主阵地,需从“物理覆盖”向“功能增效”深化,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将人大代表工作站建在产业链上,助力产业发展,通过打造“特色站”“专业站”,让代表联系群众更聚焦、服务更精准。
民意处理反馈闭环的完善同样关键,新修订的代表法第三十一条强调对代表调研报告所提建议“及时反馈”,第五十一条至五十二条强化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辽宁省铁岭市建立人大代表反映社情民意“直通车”机制、创新推出“民意转办单”,确保群众诉求落地有声。在履职激励与监督方面,第五十八条要求记录代表履职情况并公示代表基本信息和履职信息,为科学评价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第四十七条对代表履职学习提出更高要求,代表不仅要有联系群众的意愿,更须具备相应能力,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培训和交流,不断提升代表的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让代表成为群众信赖的“知心人”“代言人”。
从制度设计到实践落地,新修订的代表法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双向奔赴”描绘了清晰的法治蓝图,为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提供了强大法律保障与实践指引。未来,关键在于持续推动法律条文转化为各地生动实践,不断丰富“双向奔赴”的形态与内涵,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法治实践中展现出更蓬勃的生机与活力,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作者:黄兰松 马钰涵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人大制度研究中心、山东大学纪检监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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