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执法检查意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协调推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
3月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贵阳召开,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大扶贫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依法推动打赢脱贫攻坚的决议》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仁怀市高大坪镇银水村通村
关于“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协调推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意见落实情况,报告指出:
一是坚持摘帽不摘责任。保持已摘帽县党政正职稳定,并继续担任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摘帽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继续将精力用在脱贫攻坚上,将持续稳定增收和全面解决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并结合实际制定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相关方案。2019年全省33个已摘帽县预计脱贫19.43万人,占全省脱贫人口的15.7%。
二是坚持摘帽不摘政策。继续执行脱贫攻坚主要政策,保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不减、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不减,确保扶贫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巩固教育扶贫成果,加强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做好劝返学生后续管理,防止再次辍学。巩固健康扶贫成果,高度关注因病致贫返贫家庭,保持并完善健康扶贫政策,切实减轻贫困群众医疗负担。巩固易地扶贫搬迁成果,跟进落实各项产业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后续扶持。继续做好扶贫低保两项政策衔接,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兜底对象,脱贫后继续实行政策性兜底并持续提高兜底保障标准。
三是坚持摘帽不摘帮扶。33个已摘帽县共有3264名第一书记和1.5万名驻村干部继续留驻,驻村工作队对贫困村全覆盖,保持帮扶干部与贫困群众的结对关系。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组织各地特别是已摘帽县全面排查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补短板、强弱项。对脱贫后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返贫的群众,及时予以帮扶。
四是坚持摘帽不摘监管。召开全省已脱贫退出县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现场推进会。继续对已退出县的党委和政府进行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将脱贫人口返贫、贫困县退出后续巩固提升等情况纳入成效考核内容。将落实“四不摘”纳入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重要内容,推动全省33个已摘帽县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五是强化综合保障性扶贫。制定《贵州省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方案》,强化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168.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把19.8万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纳入城市低保,对33万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为5445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六是建立防贫监测预警机制。开展脱贫攻坚全面筛查,适时掌握脱贫攻坚动态底数,确保应扶尽扶。开展“两摸底一核查”工作,对“脱贫不稳的贫困人口”和“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人口”进行摸底。总结推广防贫监测预警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新识别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及时帮助补齐短板,防止已脱贫人口返贫或出现新的贫困人口。
七是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坚持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顶层设计上,坚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融合发展,连续两年以召开省委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与农村产业革命,从思想认识和顶层设计上,制定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重大发展战略,强调脱贫攻坚的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都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与产业兴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治理等共同推进。
在组织构架上,组建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省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两个并行的领导机构,统筹协调两大战略重要工作。
在重大项目安排上,充分考虑解决当前脱贫攻坚重大任务与实施长远乡村振兴的重大工程相结合,强力实施城镇化集中安置的易地扶贫搬迁、以“组组通”硬化路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等工程,既是实现“三保障”的需要,也是实现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目标的具体实践。在政策衔接上,把脱贫摘帽县作为乡村振兴重点优先扶持,保持扶贫政策和支持力度连续稳定,用乡村振兴措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群众生产生活改善。(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吕跃)
链接:2019年7月中旬至8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对《贵州省大扶贫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依法推动打赢脱贫攻坚的决议》(以下简称《条例》《决议》)贯彻实施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全面肯定了全省脱贫攻坚取得的成效,指出了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就下步工作开展提出很好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