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贵州省专利条例》落实情况如何?
知识产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国家为激励创新、推动科技发展等公共政策需要,通过法律强制性地将各类智力成果设定为创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所以,人们的智力活动成果能否被承认为知识产权并受到保护。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2019年贵州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状况》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在贵阳召开。
保护知识产权,是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的一个重要内容。2015年3月27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专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运用,加强专利保护和管理,提高创新能力,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条例》共6章50条,阐明了立法的目的,从专利促进、专利保护、专利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予以规定。
《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专利工作体系,保障专利事业发展经费,促进专利事业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促进专利运用、资助专利申请、专利奖励、专利宣传培训、专利人才培养、专利保护和服务等相关工作。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调查范围。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专利考核评价体系,将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和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等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评价体系,将专利数量、质量和转化率等指标作为其评价依据。
在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等指标方面,记者从《2019年贵州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状况》白皮书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19年12月,我省有效专利70498件,同比增长27.2%,其中有效发明专利11218件,同比增长11.1%;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达到3.1件,提前完成贵州省“十三五”确定的发展目标。
《条例》明确,专利管理部门查处假冒专利等专利违法行为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查处终结。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经专利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最多可以延长15日。此外,专利管理部门调解专利纠纷,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调解结案,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经专利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条例》还明确: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等展会的举办方,应当与参展方在参展协议中约定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不得假冒专利。展会的展期在3日以上的,举办方应当在展会前通知举办地专利管理部门。
《2019年贵州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状况》白皮书公布了2019年贵州运用法律、行政、社会治理手段进一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战果”:贵州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52起,涉案金额2.46亿余元。行政保护上,调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名录库,设立全省首家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展会、电子商务、在线创意、研发成果、海关和邮政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根据《条例》,省、市(州)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专利信息的传播和利用。支持专利交易平台的设立和发展,促进专利交易。
在专利成果转化方面,贵州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去年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11.7亿元。质押融资涉及交通运输、装备制造、农业、医药等领域企业26家。推动服务机构与50多家专利权人签订专利权托管服务协议,累计托管发明专利1496件。
此外,2019年,贵州省为优化专利代办业务工作流程,出台专利事务“零跑腿”实施方案,专利申请网办率达100%,专利缴费网办率超过96%,全省专利电子申请率保持95%以上,其中专利代理机构电子申请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