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民直言!贵州人大专题询问 求解司法为民的“高 分答卷”
“请常委会委员提问!”
“如何正确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要求,加强审判监督工作,确保不出现冤假错案?”……日前,在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联组会议的专题询问过程中,围绕加强司法监督工作,支持和保障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率先发言的王秉清委员将直言询问该省法、检两院负责人。
“为了防止冤假错案,我们增强程序的审查力度,严格执行庭前会议程序和排除非法证据程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诉讼是以证据为准,证据是反映的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在个别案件中有差距,而且法院审判是以证据为依据,要做到无一例冤假错案是有一定困难的。但是无论再难,全省法院系统都会尽职尽责、依法处理,尽一切可能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作出判决,努力克服案多人少等诸多困难,不断强化接受监督工作,积极推进审判监督改革,大力加强审判管理监督,竭尽所能防止冤假错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韩德洋如实应询。
“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傅信平同样深有感触。他表示,加强审判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打铁还得自身硬,检察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业务的全面平衡充分协调发展。还要加强类案、典型案件、重大案件的监督,加强司法人员违法审判案件的监督。加强内部管理,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没有铺垫,不需要过渡。专题询问从一开始就进入高潮。
“实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后,在民商事案件审判中法官裁量权往往很大。”就此问题,罗毅委员的提问直截了当:“怎样加强对民商事案件的审判监督?各级法院、检察院如何主动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司法改革是否成功,是以是否提高公信力、是否提高人民的满意度为衡量标准。实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通俗讲就是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必须遵循司法规律。”对于委员的关切,韩德洋表示,贵州省公、检、法三家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相互监督,坚决执行司法责任制,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在民商事审判中,加大程序性监督,依法进行监督,将积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监督,希望监督的力度越来越大,监督的面越来越广。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石子友补充,完善司法责任制关键在于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在这一点上,法检两院目标一致,路径相同。
“省法院建立了哪些有效追责和惩处(包括退出员额),实现法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法官惩戒委员会如何发挥好作用的?”蒙爱军委员将问题抛给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唐林。
唐林表示,贵州省法院今年出台落实违法办案责任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违法办案责任案件的审查启动及认定规则,并对开展违法性调查,法官及有关人员享有的知情权、辩解权和举证权,法官惩戒委员会依章程讨论确定违法办案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近期,贵州省法院结合贵州实际起草了《贵州省法官员额退出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法官员额自然退出的 5种情形和应当退出的 8种情形,并对考核考评标准、退出程序及重新入额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目前已完成向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政法委征求意见,拟于近期印发实施。
“司法改革以来,在省级层面成立了由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组成的法官惩戒委员会,制定《贵州省法官惩戒委员会章程(试行)》,明确了惩戒委员会的运行程序和规则。在推进落实违法办案责任、健全法官员额退出机制两项重要工作中,均突出了法官惩戒委员会职能定位和工作衔接。省法院正在拟制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等制度(目前初稿已完成),进一步健全完善惩戒工作机制。”对于如何健全完善法官惩戒委员会制度,唐林如此阐述。
法、检两院如何凝聚合力、助推司法为民?王文阳委员发问:两院将采取哪些措施,更好地做到相互配合制约,在审判监督活动中做到“司法共赢”。
王文阳委员口中的“司法共赢”,引起韩德洋和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杜树生共鸣。
韩德洋表示,法、检两院的关系越来越融洽,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程序中都有体现,并且各有差异。在刑事案件中,相互配合,证据有争议的交换、补充,证据无异议的相互确认,强化沟通协商,研究证据怎么处理,检察院出具的量刑意见,我们都要认真研究;相互制约,证据达不到标准或者证据存疑,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或者不合法的,要求补充排除或者不予采纳。
“审判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主动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为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们和人民法院的关系是在办案中沟通,在协作中监督的关系。这种监督关系不是零和博弈,而是目标一致的监督,旨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两院司法双赢多赢共赢。”杜树生回应。“要充分认识审判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大力提高审判监督工作水平,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提供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要充分运用好专题询问结果,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共同服务大局、服务发展,在保障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上形成合力,实现‘司法共赢’。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强化跟踪监督,加强与两院沟通联系,推动问题整改落实。”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孙永春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