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野生动物保护法》《决定》贯彻实施执行情况的报告
7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远坤作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决定》)贯彻实施执行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省人大常委会把《野生动物保护法》《决定》执法检查作为2020年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于5月下旬至7月上旬组成执法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带队分别对九个市(州)贯彻实施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决定》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听汇报、实地检查、走访养殖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详细了解了野生动物保护及人工养殖转产转型工作情况。
关于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决定》的基本情况,报告指出:全省各级政府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决定》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重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组织领导,抓好野生动物保护宣传,逐步建立野生动物管护机制,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领域违法行为,稳步推进野生动物人工养殖转产转型。
报告指出,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多措并举推动《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决定》贯彻落实。特别是对《决定》的执行,态度坚决,行动迅速,工作扎实,措施有力,对全省情况底数摸得比较准确。
根据报告,近年来,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通力合作,联合开展“黔金丝猴”“绿盾行动”“亮剑”“国门利剑”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2017年以来,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2088起,收缴野生动物22296(头、只),收缴猎具865件,刑事立案48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60人,罚款2404万元。
2017年至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案件570件1153人,批准逮捕153件255人。全省法院审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70件,审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34件,审理非法狩猎案件67件。
报告显示,《决定》发布以来,全省各地高度重视,深入调研,摸清底数,积极启动人工养殖陆生野生动物转产(退出)工作,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建立了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为成员的省食用野生动物养殖转产退出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机制,具体负责食用野生动物人工养殖退出转产工作。7月16日,下发了《贵州省食用野生动物人工养殖退出处置补偿指导意见》,对全省退出转产工作进行了安排。
总的来看,全省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决定》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野生动物养殖转产转型工作进展缓慢、《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决定》的宣传工作仍需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存在短板、野生动物保护联动执法司法合力有待加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滥食隐患仍然存在,应引起高度重视。
贵州是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比较丰富的省份,种类多,数量大。贯彻实施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决定》对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维护生物和生态安全,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健康安全意义重大。
执法检查组建议,省人民政府列财政专项对养殖的野生动物进行合理补偿。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决定》的相关规定,落实必要条件,确保野生动物保护、疫源疫病监测、收容救护等工作顺利开展。
进一步加强统筹部门执法合力,形成职责明确、配合密切、监管严密、执法有力的全链条管理体制。
进一步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日常普法和知识教育,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形成“敬畏自然、尊重生命”的观念,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良好氛围。
待国家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后,要及时制定和完善我省地方配套法规体系,出台我省地方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和名录,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文图: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吕跃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