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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统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省民政厅这样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也是人大代表履职关注的重点。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三穗县委副书记、县长付乐欣提出了《关于统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的建议》,建议从2020年开始,全省实施统筹划定城乡低保标准,拉近困难群众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间的差距,稳定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困难对象的基本生活,化解基层因城乡低保标准不同而造成的工作困难,从而有效稳固我省脱贫攻坚成果。

  近日,省民政厅公布了《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65号建议的答复》,答复了付乐欣提出的建议。

  “着力推进城乡低保标准统筹发展,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防线。”答复指出,探索开展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试点,结合城镇化进程,贵州从2018年起,城镇化率较高的南明区、云岩区、白云区、乌当区、花溪区、观山湖区和贵安新区的低保标准执行城乡一体化,保证上述区域城乡困难群众享受到同等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同时,创建分区域划档次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机制,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从2015年起,根据各县(市、区、特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所属区位,将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并按照国家城乡低保标准年度调整要求每年持续提高。

  “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答复指出,贵州连续6年采取低保标准调整提高幅度农村大于城市的方式,逐步缩小农村低保标准与城市低保标准的差距。

  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到645元∕月、4318元∕年,分别较2015年提高39%、60.2%,低保标准的提高幅度农村高出城市21.2个百分点;2015年、2020年,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与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的占比分别为48.4%、55.8%,“十三五”期间该占比提高了7.4个百分点。

  “着力加强城乡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切实增强城乡低保兜底保障功能。”答复指出,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地高于国家扶贫标准,2016年贵州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7年最低一档农村低保标准超过扶贫标准。2020年最低一档农村低保标准达4308元/年,超过我省贫困人口脱贫收入测算标准336元。

  “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移民低保衔接工作。”答复指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移民纳入城市低保,切实做到“脱贫不脱保”。截止5月底,全省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易地扶贫搬迁移民达30.4万人。

  根据答复,2019年,省级(含中央)共筹集下达各地困难群众救助资金84.36亿元,比2018年增加7.39亿元,增长9.6%。截止目前,2020年已筹集下达各地困难群众救助资金96.53亿元,比2019年增加12.17亿元,增长14.4%。(撰文: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吕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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