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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条例修订:法治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未成年人群体承载着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家庭的梦想,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然而,也是这个群体,防范各种侵害的意识差、保护自身的能力弱,需要倍加呵护。

  2021年7月29日,《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根据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地方配套法规进行修订,是全国省级层面第一家。

 

  未成年人群体承载着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家庭的梦想。图为晴隆县阿妹戚托小镇三宝街道新塘社区新市民的孩子们纯真灿烂的笑容。

 

  建立工作专班 凝聚合力促质效同高

  纵览《条例》的修订过程,两个特点非常明显。

  时间紧:从2月24日启动专班修订工作并通过工作方案,5月底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初审,再到7月底表决通过,总共短短不到半年的时间。任务重:修改后的《条例》共10章88条,对照原条例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特殊保护”三章,新增52条、修改32条、保留4条、删除25条,改动幅度之大、任务之艰巨可见一斑。

  “为使修订工作高效率、高质量,成立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飞跃担任组长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全过程领导;同时省人大社会委牵头成立了由11个省直部门参加的立法工作专班,具体承担法规的起草、论证工作。”省人大社会委专职副主任委员王志略接受采访时介绍,专班思路清晰,一成立就明确了“坚持法制统一、问题导向、系统谋划”的总体思路;专班全力以赴,起步即是冲刺,倒排时间、挂图作战,严控各环节工作任务。

  在领导小组指导下,专班横向分解任务:确定法规体例架构后,根据专班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划分任务,省人大社会委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并具体起草“总则”“法律责任”专章,其余各专章由2至3个专班成员单位负责起草,各单位各专章同步进行。纵向上下联动:省委政法委全力支持,省人大委托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多种形式征求各方意见,充分调动一切力量参与。

  如果说分解任务、上下联动使得横向纵向均形成立法合力,是在与时间赛跑;那么逐条讨论修改、深入调研论证力求精益求精,则是在与质量较劲。

  逐条讨论修改:分头起草的各专章内容经省人大社会委汇总梳理、调整整合后形成草案,并多次召开改稿会逐条逐句逐字推敲修改,解决争议、统一意见、完善表述。深入调研论证:组建3个调研组分赴安顺、毕节、黔南,深入学校、社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地当面征求意见,对征集到的300余条意见逐条研究,对涉及的重大问题专题研究论证。

  专班成员一致认为,这样的专班立法模式效率特别高。就像是一场战役,党委指明作战方向,人大主导步步推进,领导小组确定作战方略,专班作为战斗集体攻城拔寨。正是因为党委的高度重视、人大的高度凝聚力推动力才使得各相关单位、各级人大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动《条例》高质高效地获全票通过。

 

  坚持法制统一 相互衔接又各有侧重

  “《条例》修订工作坚持系统谋划,注重法规的协调性。”省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王文阳介绍,《条例》妥善处理与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与我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制定工作一并启动,统筹考虑、梯次推进,在内容上相互衔接又各有侧重。

  “保护条例作为我省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性法规,注重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角度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全方位保护,旨在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则侧重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对罪错行为进行有效预防、干预和矫治,抑制、消除各种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消极因素。”王志略认为,两项工作同时进行有利于厘清两个条例之间关系,避免内容重叠。

  例如,参照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将原《条例》中关于“专门学校”的规定删除,转到预防条例(草案)予以进一步细化、规范。

  再如,删去原《条例》中“对违法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试行违法和轻罪记录消除制度”的规定,在预防条例(草案)中根据刑事诉讼法规范为“封存”,并结合我省实践经验做出细化补充,既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又使两个条例相互支撑、补充,携手撑起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一片蓝天。

 

  凸显贵州特色 特殊保护筑特殊关爱

  翻开《条例》亮点纷呈:“家庭保护”明晰监护人第一责任;“学校保护”细化学校若干保护职责,明确学校应当预防和制止性侵未成年学生的行为和学生之间的欺凌行为;“社会保护”列举明确强制报告主体必须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数种情形;“网络保护”对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责任进行细化;“司法保护”明确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两院”建立联动机制,从多个角度细化司法保护措施和程序,等等。

  相对上位法而言《条例》新增的“特殊保护”专章,愈加凸显了浓厚的贵州特色、关爱情怀。缘何“特殊保护”?

  据悉,2020年我省留守未成年人47.5万人,总数位居全国第6位,在全省户籍人口中的占比位居全国第2位;此外,我省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纳入低保保障、重度残疾等类型的困境未成年人基数也较大。

  “针对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人数规模大、权益保护不足等问题,条例增设具有我省特色的‘特殊保护’专章,对留守和困境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王文阳在《条例》起草说明中解释。

  《条例》“特殊保护”专章中的“监测预警机制”明确,对于留守、困境未成年人,各部门要加强对他们的的信息共享、动态监测、分析预警、转介处置,乡镇、街道要建立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基层工作人员则应定期不定期的排查、走访。同时要求乡镇、街道会同有关部门对他们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确定困境类别、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事实上,‘特殊保护’专章中体现的‘监测预警机制’‘监护保护’‘救助保障’‘关爱服务’等内容,已经有了几年时间的实践基础,可以说这是有效经验被吸纳上升为法规的典型例子。”负责起草“特殊保护”专章的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处长杨焱说,“实践证明,这个机制将及时发现、研判和干预处置,阻断正在实施或可能实施的侵害行为,或者及时对因种种原因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提供帮助和关爱服务,避免情形进一步恶化。”

  此外,《条例》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进一步强化了未成年人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并通过建立奖励机制,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幸福、快乐地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社会氛围。(撰文:秦琴 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王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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