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回顾 | 省人大民宗委:推动少数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五年来,省十三届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制定、修订省级民族宗教法规2件,指导自治地方制定、修改、废止法规46件,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16次,开展专题调研40余次,推动解决了一批制约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要事难事,为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
提高站位抓理论学习
五年来,委员会始终把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思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中央重要会议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始终在增强理论学习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
在学习中明方向。委员会通过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等,深刻认识到,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奋力谱写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必须将依法推动解决民族地区和各族群众最强烈、最急迫、最实际的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民族地区同其他地区一道向着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
在学习中找遵循。委员会通过深入学习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等,深刻认识到,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必须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向着“四个机关”的目标不断努力。
在学习中寻方法。委员会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等,深刻认识到,必须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正确处理好共同性与差异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各民族意识、中华文化与各民族文化、物质与精神“四个关系”,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通过五年来扎实有效的理论学习,为委员会工作打下坚实的政治基础、思想基础、理论基础。
强化责任抓政治担当
五年来,委员会坚持把讲政治、讲担当摆在首要位置,第一时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第一时间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确保党的民族宗教工作路线、方针、政策落地见效。
及时提请修订《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对《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了大幅修订。委员会主动作为,及时启动《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工作,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于2019年8月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同年1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的修订,充分保障了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依法加强我省宗教事务治理提供了法治保障。
牵头起草并提请制定《贵州省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促进条例》。为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强调“要把包括苗绣在内的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好、发展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委员会及时牵头成立立法专班,完成《贵州省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促进条例》起草,于2022年5月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年9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的制定,开启全国省级层面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促进立法先河。
立足质量抓立法指导
五年来,委员会牢牢把握新时代立法工作的规律和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在提升立法质量上下功夫、在彰显民族特色上作文章。截至2022年12月,我省民族自治地方法规122件,其中自治条例14件、地方性法规15件、单行条例93件。
全面加强立法指导。建立健全“一人专门负责、两次省级论证、三要素全面审查”的“123”立法指导机制,帮助自治地方制定了一批以《三都自治县村寨人居环境条例》《务川自治县龙潭古寨保护条例》《玉屏自治县乡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条例》为代表的“小快灵”民族法规。
坚持国家法制统一。顺利完成指导黔东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镇宁自治县自治条例的修订工作。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关于生态环保法规、计划生育法规清理要求,加强与3个自治州、11个自治县的协调配合,对全省现行法规进行“全面体检”,对“带病”法规或条款建立整改台账,按时按质完成法规清理任务。
积极助力“四新”“四化”。在新型工业化方面,及时推动废止《黔西南自治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与保护条例》《紫云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等法规。在新型城镇化方面,指导制定《威宁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印江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等法规。在农业现代化方面,指导制定《黔东南自治州月亮山梯田保护条例》《黔西南自治州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条例》等法规。在旅游产业化方面,指导制定《黔西南自治州万峰湖保护条例》《黔东南自治州乡村旅游发展条例》等法规。
突出重点抓监督实效
五年来,委员会紧跟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紧贴民族地区实际、紧盯民生热点难点,每一年都开展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在全国范围打造形成具有贵州辨识度和影响力的监督品牌,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栗战书委员长批示肯定。
监督重点持续聚焦。立足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两个大局”,紧盯《关于支持民族自治州脱贫攻坚同步小康的意见》《关于支持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三大政策”,积极助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四轮驱动”,确保“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解决问题。
监督方式持续改进。委员会不断改进监督方式,优化检查范围,丰富检查手段,坚持邀请五级人大代表参与执法检查,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持续打造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升级版。将执法检查与代表建议督办有机结合,先后完成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民族乡棚户区改造享受建制镇棚户区改造待遇、对少数民族村寨开展数字化保护等4件代表建议的督办,得到代表充分肯定。
监督成效持续巩固。通过2018年执法检查,推动“每个自治州1亿元、每个自治县2000万元、每个民族乡50万元”由“一次性”升级为“年年有”,通过2021年执法检查,又升级为“每年支持每个自治州2亿元、自治州所辖的每个县市2200万元、每个自治县3000万元、每个民族乡80万元以上”。通过2022年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40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紧跟形势抓调查研究
五年来,委员会坚持时代方向、问题导向、民生所向,直面制约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做实工作调研、做优课题调研、做细立法调研,相关成果获得2019年贵州省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课题一等奖、2021年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大调研课题二等奖等,为省委决策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提供有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