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小切口”立法解决现实难题
在推进少数民族地方立法工作中,务川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小切口”立法,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聚民情、听民声、汇民智,着力解决现实难题,不断提升人民幸福感获得感。
为规范城镇管理,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秩序,1998年,务川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环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原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规范城镇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污染防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城镇建设的快速推进,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原条例已不适用。
结合务川城镇建设和管理实际,为进一步提高城镇管理水平,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制定的《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充分运用调研、论证、意见征求等手段,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自《条例》制定工作启动以来,先后组织公安、住建、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到县城区及乡镇集镇所在地开展城镇管理立法调研4次,组织召开社区居民、社区干部、物业服务企业等各类群体代表征求意见座谈会3次,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法律专家等召开论证会20余次,向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书面征求意见10次,同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易稿20多次,最终形成《条例》文本,充分体现了人民意志。
地方立法工作在全面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基础上,重要的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的原则,要立足地方实际,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回应群众期盼。
《条例》文本分为总则、规划建设和物业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和交通管理、园林绿化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七章内容。《条例》对一些长期争议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明确,如规定了新建小区周边已经实施的市政公共配套不得用于充抵新建小区的配套指标;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写字楼、办公楼等应当按照规定配建、增建停车位,预留新能源车充电设施,配建、增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等内容。
相信《条例》施行后将对城镇规划、建设、物业、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交通、园林绿化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有效规范,有助于提高自治县城镇管理水平,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撰稿:务川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李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