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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享受“育儿假”!省卫生健康委答复代表建议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了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68号建议的答复,就省人大代表王敏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三孩家庭相关配套政策的建议》进行办理答复。该建议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等部门进行会办。

关于“增加产假”的建议,答复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2012年国家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产假由原来的90天调整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答复指出,《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要求,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2021年9月,省医保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办法〔2021〕26号),将《条例》规定的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享受范围。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养育观念发生变化,家长对儿童的陪伴和关心的诉求有所增加,但新设、延长生育、养育类假期直接涉及增加企业用工成本问题,也会导致部分企业岗位人员空缺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增加女职工假后返岗适应工作的难度等,进而影响育龄职工就业。”答复表示。

关于“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答复显示,《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在各地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按每个新增托位1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2022年3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支持方向,我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我省托育服务项目建设。2020年,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3700万元,支持37个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新增托位数3700个;2021年,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2615万元,支持31个托育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新增托位数2615个。2022年,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5020万元,支持54个托育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新增托位数5020个。(人大论坛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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