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改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短缺!省卫生健康委这样答复代表建议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是重要民生事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杨俊提出了《关于改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短缺的建议》,从加强供需对接、将基本药物以及医保药物做出一定区分等方面入手,改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短缺问题。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公布了《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25号建议的答复》,针对杨俊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答复。



针对“依托‘三医联动’机制,将基本药物、医保药物做出一定区分,逐步赋权基层医生更加灵活地开具处方,有利于方便患者就医”方面,答复显示,2019年6月,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0%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要求调整为品种70%和金额60%,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范围。

2023年6月,省医改办印发《省医改办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方便就医购药措施的通知》,明确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建立乡镇卫生院不计入基本药物配备品种、销售金额占比药品采购、使用登记备案制度,上级医疗机构流动的处方和派驻乡镇卫生院医生开具的处方,其使用的药品纳入登记备案范围,进一步优化基层用药权限管理。

2024年2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卫健函〔2024〕23号),明确探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推进用药目录、药学服务、药品使用监测、药品采购和储备“五个统一”,推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

“医保目录中的药品是医保报销的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答复指出,两份目录分别由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对于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医保部门在调整医保目录时,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目录范围或调整甲乙分类”。目前,现行在用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685种药品中,除唐草片外,其余已纳入2023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加强供需对接方面,省卫生健康委每月对医疗机构上报的短缺药品信息进行全面分析,包括短缺地区和范围、短缺医疗机构及等级、需重点关注短缺品种、药品短缺原因等,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抄送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联动机制成员单位,推动药品短缺问题的协调解决。

同时,根据《贵州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省药品供应保障情况,我委按照程序会同短缺药品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制定、调整省级短缺药品清单,对于纳入清单内药品采取储备、直接挂网和促进生产等措施加强保障,解决药品短缺问题。

根据《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明确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能持续生产、保障供应且质量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可随时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申报挂网。目前,已有3.32万余个药品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村卫生室可以通过乡镇卫生院采购所有挂网药品。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不论采购人采购挂网药品规模大小和数量多少、路程远近,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配送企业必须保证按时配送药品,急救药品配送不超过8小时,一般药品配送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为保障短缺药品供应,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7个品种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实行企业自主报价,医疗机构直接采购。目前,7个品种有27个药企生产的38个药品挂网,有效的保证了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