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
7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司法厅厅长余敏作关于《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以及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向忠雄关于《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我省野生动物资源十分丰富,野生动物物种数量位居全国前列。随着2022年《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依法保护野生动物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我省在全面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和制度建设等方面面临许多新形势、新要求。
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铜仁市代表团张洁等12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制定《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议案,既表达了代表的意愿,也反映了人民的心声。
“通过立法加强对我省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对于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屏障,依法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多彩贵州具有重要意义,制定该条例十分必要。”向忠雄说。
2023年6月,省人大农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共同成立立法起草小组,先后赴广东、福建等省和贵阳市、铜仁市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征求各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行业协会、有关企业意见建议,通过网络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按要求对新设行政处罚开展论证。通过省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2025年6月24日,《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经省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草案)》共5章44条,完善了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健全了管理体制,重点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管理作了规定。
加强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本省特色物种保护。《条例(草案)》强化野生动物分类分级保护,建立和完善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管理制度;突出野生动物遗传资源保护,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采取就地或迁地保护、建立遗传资源基因库等多种措施实行重点保护;加强本省特色物种黔金丝猴、黑叶猴、雷山髭蟾、斑鳠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针对性保护。
加强野生动物管理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草案)》加强收容救护能力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开展收容救护。确定禁猎(渔)区和禁猎(渔)期的划定范围和方式,并增设可以选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分布点建设保护点的保护措施。还明确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以及影响野生动物正常栖息的有关行为。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严格保护的同时,兼顾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展示展演等特殊领域依法合理利用需求,明确相关程序。
为解决实际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条例(草案)》强化野生动物保护网络管理,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和网络信息内容产生者义务;明确禁止将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存在危害公共安全风险或者存在传染病风险的野生动物作为宠物饲养;加强对野生动物放生活动的规范,避免随意放生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建立健全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将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致害纳入可以补偿范围。
为解决执法重点难点问题,《条例(草案)》规范涉案野生动物认定鉴定,明确涉案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种属类别等专门性问题可以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出具认定意见。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联动机制,强化协同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此外,对违反收容救护规定私自占有野生动物等四类禁止性行为新设三条行政处罚规定。(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甘玥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