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推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多元化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答复
物业服务关系到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居民切身利益。
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赵坤武代表提出了《关于推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多元化解的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积极办理答复。
“物业服务作为新兴的现代服务业,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关系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对于您提出的五点建议,我厅非常赞同,并将把您所提建议与宣贯《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起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行为,推进物业服务纠纷化解,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合法权益。”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5号建议的答复》,就代表建议进行答复。
2024年7月,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了《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赵坤武代表建议,加大《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典型案例的宣传。
“印发了《关于宣传贯彻新修订〈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广大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行业监管人员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人员、建设单位及专业经营单位为宣传重点,掀起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执法的热潮。,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把《条例》的各项制度设计、行为规范和监管措施落到实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答复说。
2024年,为探索物业服务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推动物业纠纷化解专业指导、加强司法调解。贵阳中院制作了宣传册进行普法宣传,努力推动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省法院通过贵州高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制作了《多元化解物业纠纷工作指引》等指导手册,起到对社会良好的指引作用。
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代表围绕“物业费收费标准”提出了建议。
答复指出, 2024年7月以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围绕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费开展了广泛调研,充分听取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供需双方的意见建议,起草完成《贵州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正根据收集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住宅物业服务分等级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进一步促进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化、制度化,为分等级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提供了依据,有利于推动物业行业提质增效,更好的保障业主的公共利益。
在探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前置方面,答复显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有关规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职能职责,用心用情处理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等群体反映的问题、提出建议或投诉请求等事项。
“下一步,我厅将采纳您的建议,先与省物业管理协会研究参照劳动纠纷仲裁前置模式,共同探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前置工作,再选定部分有条件的物业小区进行试点后,总结试点情况,逐步建立完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前置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答复说。
针对探索建立物业服务分级评价机制方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贵州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并印发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住宅物业服务分等级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进一步促进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化、制度化,为分等级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提供了依据,有利于推动物业行业提质增效,更好的保障业主的公共利益。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答复表示,将采纳代表的建议,与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业管理协会等部门采取走访调研等方式,共同研究“质价相符”评价机制,选定部分有条件的物业小区进行试点,总结试点情况,逐步建立完善物业服务分级评价机制,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作者:田维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