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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民宗委办公室荣获“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9月19日,贵州省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贵阳举行。(图片来源:贵州日报)


9月19日,贵州省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贵阳举行。省人大民宗委办公室被省委、省政府授予“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近年来,省人大民宗委办公室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在省人大常委会和机关党组、省人大民宗委分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以高质量立法、高实效监督、高水平调研,为贵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立法工作实现“三个第一”。省级层面率先出台《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全国率先出台《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贵州省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促进条例》,初步形成具有贵州特色的民族法规制度体系。监督工作擦亮“贵州品牌”,连续十一年开展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形成“找问题+抓整改+回头看”闭环机制,打造具有贵州辨识度的地方人大监督品牌。调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法治保障调研报告》入选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调研课题,荣获二等奖,为省委决策提供有益参考。

荣誉是激励,更是号角。省人大民宗委办公室将倍加珍惜荣誉,牢记嘱托,勇担使命,与全省民族工作战线的同志们一道,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奋力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中更好展现贵州新风采。(记者:人大论坛全媒体 王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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