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工作报告】加强人大工作联动,增强服务中心大局的主动性协同性实效性
1月29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陶长海作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立法与监督联动、多种监督方式联动、全省各级人大联动,更加有力推动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坚持法治赋能“富矿精开”。制定矿产资源条例,在法治轨道上助推能矿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运用听取审议推进全省“富矿精开”工作情况报告和开展专题询问相结合的方式,助推我省矿产资源富集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发展优势。重点督办涉及“富矿精开”的代表建议,推动煤、磷、铝等优势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认真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审议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开展涉及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地方法规清理工作,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审查批准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审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积极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更好服务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围绕省委开展“五个专项整治”和“一个专项行动”的部署,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为全社会创新创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环境。
强化未成年人法治保障。围绕推动实施“护苗行动”,综合运用多种法定监督方式,开展未成年人“两法两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跟踪监督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全方位、立体式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保护法定责任,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
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建设,统筹推进我省民族领域法规制度清理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立法调研,连续11年开展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繁荣发展。开展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传统村落保护专题调研,推动夯实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基础。加强对各自治州、自治县立法工作的指导,不断提升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质量和水平。
依法守护绿水青山。紧盯筑牢“两江”上游生态屏障,连续13年开展“贵州环保行”活动,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跟踪监督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听取审议关于2024年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绿色发展和美丽贵州建设。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改湿地保护条例、森林条例、古茶树保护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审查批准遵义市市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黔西南自治州天然林保护条例、黔东南自治州月亮山梯田保护条例和㵲阳河流域保护条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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