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好新闻”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地区工作委员会,省直有关新闻单位,驻黔中央有关新闻单位:
现将《贵州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办法》印发你们,请按规定要求积极组织作品推荐。鉴于特殊情况,今年省直和中央驻黔新闻单位推荐的作品,于
5月15日前报送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已形成制度,《评选办法》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每年开展好新闻评选工作的依据,请各单位注意保存。
特此通知。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3年4月28日
贵州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好新闻”评选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宣传的意见,参照全国人大和部分省市区人大“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为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宣传,进一步表彰为此做出贡献的新闻工作者和宣传工作人员,鼓励更多、更好的新闻作品问世,设立贵州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奖,为常设性新闻奖。
贵州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主办,每年举行一次。
二、贵州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设立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委宣传部、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地区工委、贵州日报社、贵州人民广播电台、贵州电视台、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处。
三、凡是本省公开发行的报纸、新闻期刊和经正式批准的电台、电视台刊播的消息、通讯、新闻评论、系列报道、摄影作品和广播、电视新闻及专题节目均可参评。中央新闻媒体和《人民代表报》发表的新闻作品,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委机关内部刊物发表的新闻作品可以参加评选,。
四、各年度参评作品的发表时限为上年4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
五、参评作品推荐数额,由评委会分配。
六、参评作品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对于人民群众认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增强民主与法制意识,对于推动依法治国、依法治省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启迪和鼓舞作用。
参评作品要内容真实,主题鲜明,贴近实际,贴近群众,题材新颖,文字生动,制作精良。
七、参评作品必须是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有关的会议活动、立法工作、监督工作、重大事项决定、代表工作、人事任免、人大自身建设等方面的作品。
八、参评作品的字数和刊播时间要求。报刊发表的作品:消息不超过1000字,言论不超过2000字,通讯不超过3000字(刊载在新闻杂志上的通讯可放宽至3500字);广播电视作品:消息在4分钟以内,评论(含述评性节目)在15分钟以内,广播、电视新闻专题节目在30分钟以内。系列报道的代表作,按其题材计算字数和时间。
九、省直各新闻单位作者在本媒体发表的作品,由所在单位推荐。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作者在新闻媒体发表的作品,由所在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委组织初评后推荐。
在黔中央新闻单位记者采制的新闻作品,由作者所在单位推荐。
十、推荐作品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印章后,报送评委办公室。推荐意见表连同推荐作品(文字作品和广播电视作品的文字稿)一式26份用B5复印纸复印并装订,于当年4月30日前(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寄送的视为放弃。
文字作品需附报刊原件一份。广播、电视作品,录音带为普通收录机录音带一套。录象带为大1/2带一套。
十一、各单位推荐的参评作品,由评委办会公室进行参评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作品,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十二、每届评选作品设一、二、三等3个奖次。一等奖5件,二等奖15件,三等奖25件。在特殊情况下可评特等奖或特别奖。一等奖需有实到评委三分之二的赞成票,二、三等奖需有实到评委二分之一的赞成票才能入选。
十三、评选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由评委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第二阶段,由评委委员审阅、评议。第三阶段召开评委会进行评选。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确定获奖等次。
十四、获奖作品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发给证书和奖金。
十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委会研究决定。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3年4月
贵州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好新闻”推荐作品数额分配表
单 位 数额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含《人大论坛》杂志社)10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 12
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 7
遵义市人大常委会 12
安顺市人大常委会 7
黔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11
黔东西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10
黔西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8
毕节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 10
铜仁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 10
贵州日报社(含都市报、商报、开发报、时报各2) 16
贵州人民广播电台 8
贵州电视台 8
贵州民族报社 3
法制生活报社 3
新华社贵州分社 3
人民日报贵州记者站 3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贵州记者站 3
法制日报贵州记者站 2
经济日报贵州记者站 2
中国企业报贵州记者站 2
合 计 150
贵州省第十 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好新闻”评选作品推荐表
作品标题
体裁 作品字数(时间)
作者姓名及通讯地址
编辑姓名及通讯地址
刊播单位、日期、版面(节目)
采编过程
宣传效果
作品评价及推荐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作品评价及推荐意见由向评选办公室推荐稿件的单位填写(此表复印有效)
贵州省第十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作品推荐总表
(此表复印有效)
制度好新闻”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地区工作委员会,省直有关新闻单位,驻黔中央有关新闻单位:
现将《贵州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办法》印发你们,请按规定要求积极组织作品推荐。鉴于特殊情况,今年省直和中央驻黔新闻单位推荐的作品,于
5月15日前报送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已形成制度,《评选办法》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每年开展好新闻评选工作的依据,请各单位注意保存。
特此通知。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3年4月28日
贵州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好新闻”评选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宣传的意见,参照全国人大和部分省市区人大“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为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宣传,进一步表彰为此做出贡献的新闻工作者和宣传工作人员,鼓励更多、更好的新闻作品问世,设立贵州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奖,为常设性新闻奖。
贵州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主办,每年举行一次。
二、贵州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设立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委宣传部、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地区工委、贵州日报社、贵州人民广播电台、贵州电视台、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处。
三、凡是本省公开发行的报纸、新闻期刊和经正式批准的电台、电视台刊播的消息、通讯、新闻评论、系列报道、摄影作品和广播、电视新闻及专题节目均可参评。中央新闻媒体和《人民代表报》发表的新闻作品,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委机关内部刊物发表的新闻作品可以参加评选,。
四、各年度参评作品的发表时限为上年4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
五、参评作品推荐数额,由评委会分配。
六、参评作品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对于人民群众认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增强民主与法制意识,对于推动依法治国、依法治省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启迪和鼓舞作用。
参评作品要内容真实,主题鲜明,贴近实际,贴近群众,题材新颖,文字生动,制作精良。
七、参评作品必须是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有关的会议活动、立法工作、监督工作、重大事项决定、代表工作、人事任免、人大自身建设等方面的作品。
八、参评作品的字数和刊播时间要求。报刊发表的作品:消息不超过1000字,言论不超过2000字,通讯不超过3000字(刊载在新闻杂志上的通讯可放宽至3500字);广播电视作品:消息在4分钟以内,评论(含述评性节目)在15分钟以内,广播、电视新闻专题节目在30分钟以内。系列报道的代表作,按其题材计算字数和时间。
九、省直各新闻单位作者在本媒体发表的作品,由所在单位推荐。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作者在新闻媒体发表的作品,由所在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委组织初评后推荐。
在黔中央新闻单位记者采制的新闻作品,由作者所在单位推荐。
十、推荐作品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印章后,报送评委办公室。推荐意见表连同推荐作品(文字作品和广播电视作品的文字稿)一式26份用B5复印纸复印并装订,于当年4月30日前(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寄送的视为放弃。
文字作品需附报刊原件一份。广播、电视作品,录音带为普通收录机录音带一套。录象带为大1/2带一套。
十一、各单位推荐的参评作品,由评委办会公室进行参评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作品,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十二、每届评选作品设一、二、三等3个奖次。一等奖5件,二等奖15件,三等奖25件。在特殊情况下可评特等奖或特别奖。一等奖需有实到评委三分之二的赞成票,二、三等奖需有实到评委二分之一的赞成票才能入选。
十三、评选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由评委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第二阶段,由评委委员审阅、评议。第三阶段召开评委会进行评选。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确定获奖等次。
十四、获奖作品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发给证书和奖金。
十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委会研究决定。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3年4月
贵州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好新闻”推荐作品数额分配表
单 位 数额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含《人大论坛》杂志社)10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 12
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 7
遵义市人大常委会 12
安顺市人大常委会 7
黔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11
黔东西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10
黔西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8
毕节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 10
铜仁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 10
贵州日报社(含都市报、商报、开发报、时报各2) 16
贵州人民广播电台 8
贵州电视台 8
贵州民族报社 3
法制生活报社 3
新华社贵州分社 3
人民日报贵州记者站 3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贵州记者站 3
法制日报贵州记者站 2
经济日报贵州记者站 2
中国企业报贵州记者站 2
合 计 150
贵州省第十 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好新闻”评选作品推荐表
作品标题
体裁 作品字数(时间)
作者姓名及通讯地址
编辑姓名及通讯地址
刊播单位、日期、版面(节目)
采编过程
宣传效果
作品评价及推荐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作品评价及推荐意见由向评选办公室推荐稿件的单位填写(此表复印有效)
贵州省第十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作品推荐总表
作 品 标 题 | 体 裁 | 作 者 | 编 辑 | 刊播单位、时间 | 字数(播出时间) | ||
推荐单位(盖章) | 推荐总数: |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 ||||
地 址: | 电 话: |
(此表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