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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及《贵州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开展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03年09月0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03年工作要点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检查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情况的通知(黔人常办〔2003〕9号)精神,省人大常委会于2003年8月至9月对全省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及《贵州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目的和指导思想是通过对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及《贵州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检查,依法督促法律实施主管机关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切实改进工作;促进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科教兴黔战略,依法推进“两基”攻坚,促进基础教育稳定有序向前发展,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为富民兴黔奠定人才基础。
  检查的内容是我省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义务教育法》和《贵州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各项规定,依法推进“两基”攻坚的情况。
  检查的重点是:
  1、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及《贵州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情况。
  2、实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情况。
  3、省地县三级人民政府按照“三个增长”的要求,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体的“两基”教育经费投入的情况;税费改革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的情况;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的情况。
  4、提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完成率,依法制止学生辍学尤其是制止农村女童辍学和初中生辍学的情况;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的情况。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情况。
  6、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司徒桂美任组长,组成八个执法检查小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分别带队,赴全省各市、州、地进行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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