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世礼副主任到省民委调研民族工作
唐世礼副主任指出,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省民委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工作思路不断明晰,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齐抓共管的力度不断增强,工作成效不断显现,影响不断扩大,我省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加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得到了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温家宝总理盛赞贵州是“民族团结的典范”,令人鼓舞。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加强领导的结果,是社会各部门积极支持的结果,是各级民族工作部门长期艰苦努力的结果,是我省各族人民优良传统继承和发扬的结果。唐世礼副主任要求,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在此基础上,继续不懈努力,在巩固中发展,在继承中创新,为进一步开创我省民族工作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唐世礼副主任通报了我省人大民族工作情况。她说,省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重视和着力抓好民族立法和民族监督工作,努力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本届任期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共批准制定、修改、废止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变通规定27件。通过执法检查、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报告、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等方式,推动了民族法律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和有关民族工作的开展。她指出,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虽然具体任务和工作形式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省人大民宗侨委和省政府民族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配合,为共同做好我省民族工作积极努力。
针对省民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民族团结、民族村寨和民族古籍保护、清真食品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建议,唐世礼副主任强调,要对各项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坚持“急用先立”的原则,按程序开展工作。要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立足于加强我省民族团结,立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当前我省正在抓紧落实国发2号文件,有必要抓紧制定民族团结进步的地方性法规,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创建工作;民族文化方面的立法,要增强针对性,与我省现有的相关法规相衔接,避免重复立法;清真食品管理的立法,对于保护穆斯林群众的合法权益很有必要,但根据国家民委提供的情况,目前对清真食品立法认识不统一,清真食品认定标准不统一,清真食品管理机制不健全,我省也存在类似情况,因此可以考虑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先制定政府规章进行规范,经过一段时间的施行和总结经验,条件较为成熟后再上升为我省的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