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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 傅传耀讲话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28日上午,《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贵阳举行,该《条例》将于31日起正式实施,以确保从源头上控制建设项目的风险,保障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传耀出席会议并讲话。

  《条例》从立法层面对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各方的质量安全责任和监管机构的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是我国第一部规范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地方性法规,也是目前我国规范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法律效力最高的一部法规。

  傅传耀指出,《条例》的出台树立了法律的风尚,本着急用先立的原则,省人大先行先试,坚持求真务实,将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实验测验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以及监管机构职责、法律责任等全面纳入了《条例》的规范范围,充分体现了权责一致的特点。他要求,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全面抓好《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新闻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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