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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岷副主任带队出席第二十二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6年9月8日至9月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办、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承办的第二十二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在长春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全国人大法律委主任委员乔晓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副主任郑淑娜、王超英、张勇和许安标出席了会议。全国31个省(区、市)和部分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霞及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这次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探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地方立法工作。开幕式上,吉林、天津、浙江等8个省、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同志做了大会交流发言,李建国副委员长以“努力将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题作了重要讲话,强调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努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进一步落实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努力将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会议讨论阶段,9个小组结合学习领会李建国副委员长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会议主题,联系本地实际,对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思路和举措做了热烈讨论、广泛交流。闭幕式上,9个地方的参会代表作了大会交流发言,乔晓阳同志就设区的市如何开展统一审议作了重要讲话,李适时同志作了此次研讨会会议小结。

  与会者一致认为,李建国副委员长的讲话,通篇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就新形势下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作了全面深刻的阐述,并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作为贯穿全部讲话的一条主线和红线,适应当前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抓住地方立法工作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阐述,既有战略部署和原则要求,又有具体思路、方案和举措,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实践性,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大家纷纷表示,要按照讲话要求,切实增强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政治自觉,认真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建立健全党领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持立法的正确政治方向;要紧紧围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这一关键,坚持依法立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努力突出地方特色,立高质量的法,立改革发展管用的法,立人民群众拥护的法;要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修改后的立法法,积极推进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工作,加强立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尽快将中央提出的任务举措落实到位;要不断深化对备案审查这一宪法监督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神,在创新和细化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机制,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实效,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会上获悉,截至今年7月底,我国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经济特区法规共9915件。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5701件,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2936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967件,经济特区法规311件。在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273个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地级市中,各省、自治区已经确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263个,占96.3%。已经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陆续开展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迈出了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第一步。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123个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经省(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147件,其中,立法条例115件,其他地方性法规32件。省一级地方性法规数量最多的前三个地方为江苏、广东、山东、云南(山东、云南数量相同);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地方性法规最多的前三个省为江苏、辽宁、山东;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最多的前三个省为云南、青海、贵州;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制定经济特区法规最多的为深圳市。

  这次研讨会及时总结贯彻实施立法法经验,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凝聚了共识、明确了任务,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取得了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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