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印江自治县开展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
9月18日至19日,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安排并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委员金安江一行赴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就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一法两规定”)有关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围绕印江自治县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和落实“两不愁三保障”有关工作情况,执法检查组前往县城移民安置点检查易地搬迁及后续服务保障等情况;深入木黄镇木黄小学了解义务教育普及、师资队伍建设、控辍保学、民族文化进校园等情况;在紫薇镇尖峰村查看农村住房保障、危房改造、饮水安全等情况;赴朗溪镇蒲村查看村卫生室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医疗保障等情况。
执法检查组在木黄小学实地检查义务教育普及、师资队伍建设、控辍保学等情况。
执法检查组在县城移民安置点实地检查。图为执法检查组在制衣厂了解群众就业、企业销售等情况。
执法检查组在朗溪镇浦村实地检查村卫生室建设、医疗保障等情况。
座谈会上,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的工作情况汇报,听取了木黄镇、紫薇镇、朗溪镇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并与参会人员就民族工作经验、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交流。
执法检查座谈会现场。
执法检查组对印江自治县各项工作及取得成绩表示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认为,印江自治县顺利实现脱贫出列,是全县上下共同积极作为、不懈努力的成果;在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方面,印江自治县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助推自治地方经济、文化、教育、基础设施等得到全面协调发展。 执法检查组强调,要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的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把推进“一法两规定”的贯彻实施作为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条款逐项对照落实;要以“一法两规定”为抓手,把贯彻实施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做到认识问题、了解问题、落实问题、解决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巩固脱贫成果、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把增强民族地区的人民幸福感、获得感作为目标,提高人民满意度;要积极争取上级领导、部门的支持,把民族地区的潜能激发出来,促进印江自治县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贡献力量。 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永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族宗教委员会委员、贵州民族大学学报编辑部主任杨正万,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委员张北平,省人大代表、印江县人民医院院长冯勇参加检查,省民宗委有关负责同志陪同检查。(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王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