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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民宗委召开第十四次委员会会议暨分党组会议 何力到会指导并讲话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7月10日,省十三届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第十四次委员会会议暨分党组会议在贵阳市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力到会指导并讲话。

 

 

  会议审议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条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及三个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通报了《中共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工作规则》,省人大民宗委分党组成员与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工作沟通,听取了到会的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同志对委员会和分党组的工作建议。

 

 

  何力指出,三个条例文本成熟且各具地方特色、各有亮点,自治地方立法质量有显著提高。自治地方地方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民宗委要立足本职进一步做好立法工作,客观地综合评估地方条件和基础,区分不同情况和需要分别作出强制性或倡导性规定。

      何力强调,要不断加强学习和研究立法相关的法律、文件、知识,让制定出来的法规措辞更严谨、条款更规范、文本更完善,更符合地方实际,具有较强可操作性。

  省人大民宗委主任委员、分党组书记金安江,副主任委员任永胜,民宗委委员杨正万、耿生茂,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薇,以及省人大财经委、教科文卫委、农业农村委、环资委、社会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黔东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玉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印江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同志,民族大学相关专家等参加了会议。(文图: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王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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