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座谈会举行 慕德贵出席并讲话
6月29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座谈会在贵阳举行,会议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决定》和《条例》贯彻实施。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慕德贵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飞跃主持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李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秘书长李三旗出席会议。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勇介绍了《决定》和《条例》主要内容,省生态环境厅、遵义市人民政府、毕节市人民政府、仁怀市人民政府、金沙县人民政府分别就实施好《决定》和《条例》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在全国人大精心指导下,在省委坚强领导下,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协同云南、四川两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调查研究,综合研判,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形成共同《决定》。多次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协调会,推动《条例》的制定和修订。三省人大常委会于今年5月审议通过了《决定》和《条例》,7月1日起同步施行。
慕德贵指出,赤水河是长江流域唯一保持自然流态的一级支流,是长江上游众多珍稀特有鱼类的重要栖息地和繁殖场所,保护好赤水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对构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大意义。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长江保护重要指示要求的具体行动,是在全国人大指导下地方创新立法模式推动流域协调发展的探索实践,是以整个赤水河流域保护一盘棋的战略思维,推动赤水河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协同治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的重大意义。
慕德贵强调,《决定》和《条例》突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协同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为保护赤水河流域独特的自然、生态和人文环境,保障名优白酒生产环境安全,规定了一系列富有时代气息、彰显法治精神的新规定新举措,具有鲜明的政治导向、严格的保护标准、坚定的人民立场、丰富的实践支撑、务实的协同机制等特点,体现了三省共同推进赤水河流域保护与绿色发展的决心与信心,实现了区域立法从“联动”到“共立”的跃升,为全国区域共同立法提供了新思路、新模式、新方法,为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要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决定》和《条例》的内涵实质,深刻领会赤水河流域保护《决定》和《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增强执行和实施法规的政治自觉,强化全面贯彻实施法规各项规定的责任担当,持续推动《决定》和《条例》落地落实、深入人心,用法治力量守护好赤水河一江清水。
慕德贵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抓好《决定》和《条例》的贯彻实施,全力以赴做好赤水河流域法治保护的后半篇文章。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国家机关要对照《决定》和《条例》的各项规定,查找赤水河流域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短板弱项,用法律破解热点、难点、痛点问题。要健全人大监督机制,提升依法履职的质量和水平,通过定期听取审议政府相关工作报告和开展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活动,督促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在实施中把握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辩证统一,始终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要对标《决定》和《条例》关于建章立制方面的职责规定,根据当地保护与发展的需要,抓紧制定行之有效的配套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抓紧健全赤水河流域保护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在统一规划、标准、监测、责任、防治措施上与云南、四川两省加强协调联动。要严格执法司法,完善制度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决定》和《条例》规定的执法程序、处罚标准和裁量基准依法执法,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查处破坏赤水河生态环境的行为,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熟练掌握《决定》和《条例》的内容,加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公诉和审判,让胆敢挑战法律权威、破坏赤水河生态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
省人大法制委、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省发改委、财政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林业局,毕节市、遵义市、七星关区、大方县、金沙县、仁怀市、赤水市、习水县、播州区、桐梓县有关负责同志,部分流域企业和基层代表参加会议。(文图: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伊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