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飞跃率队赴黔东南州开展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并就乡村振兴立法进行调研
8月10日至1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飞跃率执法检查组赴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并就乡村振兴立法进行调研。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温杰、社会建设委主任委员王文阳,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姚智勇,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汤越强参加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到雷山县丹江镇白岩村、郎德欧波农合作社、云尖茶业公司、龙头街道羊排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凯里市舟溪镇曼洞村、上马石移民社区等地,通过实地检查、现场询问、查看资料等方式,围绕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有关条款,详细了解各地推动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情况。
检查组在雷山县丹江镇白岩村调研
检查组在雷山县朗德欧波农合作社调研
检查组在雷山县云尖茶业公司调研
检查组在凯里市舟溪镇曼洞村调研
检查组在凯里市上马石移民社区调研
座谈会上,执法检查组听取了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前期执法检查的相关情况、黔东南州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情况以及关于乡村振兴立法的建议。
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了黔东南州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执法检查组指出,黔东南州在贯彻执行“一法两规定”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李飞跃指出,人大执法检查就是“法律巡视”,是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省人大常委会已连续六年组织开展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已经成为具有贵州辨识度的一项成果,形成了品牌。今年的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和我省“十四五”时期“一二三四”发展总体思路,聚焦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李飞跃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建设好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要进一步突出重点,将民族区域自治的显著优势转化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治理效能,建立健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谋划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紧紧牵住产业兴旺“牛鼻子”,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充沛的动能。要进一步夯实基础,以法治方式推动民族自治地区团结进步繁荣发展,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力度,构建工作长效机制,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省民宗委及黔东南州人大、州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同志陪同。(文图视频: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