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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力率执法检查组到省民宗委开展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8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力率执法检查组到省民宗委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并召开座谈会。

 

 

 

  省人大民宗委主任委员金安江主持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薇,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宗委委员杨正万、耿生茂,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委员任萍等参加执法检查。

  座谈会上,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石松江汇报了省民宗委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工作情况,与会人员围绕主题作交流发言。

  近年来,省民宗委立足职能职责,始终把深入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不断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水平,作为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立足防止返贫,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立足主责主业,认真编制“十四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立足高质量发展,大力扶持发展民族特色产业;立足民族地区需求,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培养;立足树立乡风文明,积极推进移风易俗;立足人居环境改善,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立足治理能力现代化,扎实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何力指出,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是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连续七年开展“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是贵州省民族工作的亮点和先进典型。开展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贵州省是全国省级层面唯一的地区,也是省人大常委会唯一每年都开展执法检查的内容,进一步推动民族工作、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在全省引起更高度的重视、形成更广泛的共识,通过执法检查把法律法规落实得更好,把问题梳理得更清楚。

  何力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让民族地区群众享受发展成果和改革红利。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人口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关系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推动民族地区和各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进步、共同繁荣、共同发展。今年的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实现全覆盖,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检查,推动各民族各地区均衡发展、同步迈向现代化,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站在新起点,要重新整装再出发,严格落实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难题,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上新的台阶。

  省人大民宗委、教科文卫委,省民宗委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文图视频: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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