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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忠率队赴贵阳市开展乌江保护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4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忠率队赴贵阳市开展乌江保护立法调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依法助力国发〔2022〕2号文件落地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将《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列为2022年的立法计划。

  调研组先后到乌江34号泉眼、贵州磷化集团交椅山渣场,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询问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含磷废水收集处理情况、磷化工产业发展和布局情况、磷石膏堆存及渗滤液收集处理等情况。

 

 

 

  王忠指出,乌江是长江上游右岸最大支流,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期间的首站就到乌江。制定《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落实长江保护法、依法推动国发〔2022〕2号文件战略定位和决策部署落地实施的具体行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乌江保护立法的重要意义,坚决扛起乌江流域保护的重大政治责任,高质量高标准做好立法工作,为乌江流域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王忠强调,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长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栗战书委员长在生态环保立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及时将党中央及省委关于长江流域和乌江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到条例中,将我省在乌江流域保护中形成的磷污染治理、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网箱养殖等成功经验和改革成果以法的语言和形式固化下来,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乌江流域保护改革成果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王忠强调,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积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开展立法调研,深入查找乌江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及基层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切实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相统一,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牢牢把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主基调,从严制定管控措施,认真设计法规条款,力争形成一部符合中央要求、符合人民期待、符合贵州实际的法规,以法治力量守护好乌江母亲河,全力以赴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

  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陈训华参加调研。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定梅,贵阳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张江华,息烽县人大常委会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调研。(文图: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张娴   视频: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张娴  杨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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