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 慕德贵出席并讲话
6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在贵阳召开《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正式启动实地检查阶段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慕德贵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蓝绍敏,副主任何力、李飞跃,党组成员于杰,副主任桑维亮、王忠、杨永英出席会议,秘书长李三旗主持会议。
会上,李飞跃通报了执法检查的工作安排,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世杰作省人民政府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据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我省养老服务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根据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把开展《条例》执法检查作为今年监督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同时结合执法检查情况还将在9月下旬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开展专题询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工作方案于今年3月21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并印发。
此次执法检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促进政府及有关方面宣传贯彻执行好《条例》,推动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强化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为“十四五”期间我省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根据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本次执法检查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自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全省9个市(州)实现全覆盖,并抽查部分厅(局)。3月下旬至5月中旬,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13个相关部门已相继开展自查,9个市(州)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检查,都结合法定职责和工作实际提供了书面报告。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凝聚合力,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正式启动实地检查阶段的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由慕德贵任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其他成员、副主任任副组长,分别带队组成9个检查小组,于6月至7月分赴9个市(州)以及省住建厅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成员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机构人员中确定,并邀请各市(州)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和1名省人大代表参加。工作人员从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和省民政厅选派。
慕德贵指出,开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是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抢抓新国发2号文件重大机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重要举措。
慕德贵要求,一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养老服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自觉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从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论述、一系列重要部署、一系列重要视察中,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为做好新时代养老服务工作打牢思想基础。二要充分认识开展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自觉性主动性。开展本次执法检查,是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之大者”的具体行动,是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省之要事”的重要抓手,是满足“民之所需”的应有之义,要紧紧围绕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发挥人大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通过依法监督、有效监督,督促政府及有关方面依法履职,以法治方式实现老有所养,扎扎实实把贵州“养老”事情办好。三要聚焦条例规定的重点难点问题,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要紧紧围绕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养老服务工作情况,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与用地保障情况,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相协调情况,医养康养相结合情况,扶持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五方面内容进行重点检查。对照条例规定找准问题、查明原因、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为提升养老服务品质、深入推进法规实施提供有益参考。四要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提升执法检查针对性时效性。要树立系统观念强化组织统筹,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结合,注重检查与学法宣法相结合,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为全省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人大贡献。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专职副主任委员,以及有关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文图: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石雨浩 王敏 视频: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陈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