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审查批准法规工作协调会在贵阳市举行
12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审查批准法规工作协调会在贵阳市举行,安排部署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审查批准法规工作,加强对审查批准法规工作的统筹协调,科学安排报批法规审查批准时序,增强全省地方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秘书长李三旗主持会议。
会议介绍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情况,通报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执行《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审查批准法规工作计划》情况,听取有报批法规项目的市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汇报法规项目立法工作情况。
会议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省各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取得的成绩。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宪法和法律在地方的实施、补充国家立法以及各地因地制宜自主解决本地方的事务起到重要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法规的审查,是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发挥地方立法实施、补充、探索作用的重要举措。
会议强调,要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我省地方立法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会议要求,要始终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咨询等适当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等的意见建议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以求作出符合实际和群众意愿的立法决策。要切实开展小切口立法,在法规立项上坚持“一事一法”精准选题,在法规体例有几条就写几条,针对具体事项的量化性、操作性、实用性条款写细写实,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要统筹好法规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选取急需通过立法规范和解决的难题,把立法力量集中起来开展立法工作。要加强立法干部队伍建设,健全立法工作机构、理顺职责分工、增强立法力量、保障立法干部队伍的稳定性。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路良,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喻国君,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麻晓芳,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勇、向波,省人大法制委、民宗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王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