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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长海代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0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3月8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贵州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陶长海参加审议并发言。



陶长海代表说,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大立法任务,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同步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客观要求,是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的重要的举措。去年4月,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整体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9月和10月,法典各编草案分两批进行了第二次审议,12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我们省也专门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了研读讨论,这是立法法规定的立法程序,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是事前做好准备的过程。目前,法律草案文本已经非常成熟,我完全赞成。

陶长海代表指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法典化立法方式对我国现有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体例科学、结构合理、内容丰富完备,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实际需要,符合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是全国人大继民法典后编纂的又一部国之大典,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一是充分贯彻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法典草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等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都融入了法典之中,充分彰显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烈的宗旨观念、深厚的为民情怀、坚定的人民立场。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法典草案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体系化、法典化的方式确认下来,增强了我国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是进一步提升了法律规范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法典草案采取“适度法典化”模式,既通过体系化消除部门法之间的内部矛盾,又为新领域立法留下充足空间,兼顾了生态环境立法的体系性和时代性,为推动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谈及法典通过后的贯彻落实,陶长海代表表示,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将深入做好法典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宣传,积极推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和全社会深入学习贯彻法典,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二是扎实开展我省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法规清理完善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为贯彻实施法典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三是持续开展“贵州环保行”活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工作监督,以法治方式守护绿水青山。(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刘瑶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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