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打包”修改地方性法规
经过对全市现行有效的70部地方性法规认真清理,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决定废止《贵阳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同时“打包”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以确保现行有效的法规与贵阳市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相适应。
据了解,2012年年初,贵阳市全面推进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撤销全部49个街道办事处,截至目前已组建了91个新型社区。为了巩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成果,确保改革走上法制化、正规化的轨道,市人大常委会于去年11月13日启动了法规清理工作,对贵阳市现行有效的70部地方性法规认真进行梳理,整理出有20部法规的相关条款需要纳入清理范围。
此次法规清理对凡是规定了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有关职能、职权、责任的现行有效的贵阳市地方性法规都作出了废止或修改意见。值得注意的是,《贵阳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被废止;《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中规定“农村正常死亡人员遗体火化,须凭死者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修改为“须凭死者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贵阳市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