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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规定》实施 评估文本制定——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对《南明河保护管理规定》开展执法检查暨立法后评估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评价《规定》实施  评估文本制定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对《南明河保护管理规定》开展执法检查暨立法后评估

       韦北阳

 

为促进南明河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了解《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根据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贵阳市南明河宝盒管理办法》执法检查暨立法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长龙永平率常委会第一执法检查组,于近日对我市水行政管理部和渔业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

《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自200411日起施行,迄今已有十年之久。十年来,该法规执行得怎样,取得的效果如何,实施中存在什么问题,尤其是法规本身是否需要进行修改完善,是这次执法检查及立法后评估工作的主要目的。

89日,执法检查组第一组先后到中曹司水厂取水口、松柏山水库、花溪水库,对南明河水域水利设施建设、运行、管护情况及水域水土治理、生态修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了解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以及《规定》的执行效果。

812日上午,常委会执法检查暨评估工作组召开了学习培训暨动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海燕、蒋纪鸣参加会议。市城管局负责人向与会人员讲解了新一轮南明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实施方案及第一阶段的工作情况。

此次执法检查暨评估工作方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多次审定,对检查的内容、目的、方式等作了具体要求。动员会后,执法检查暨评估工作组的第二组和第三组,在常委会副主任胡海燕、蒋纪鸣的分别带领下,按照方案要求,对南明河的资金使用及治理规划、治理工程招投标、南明河水质监测管理、排污控污及综合治理等工作开展检查。

检查工作结束后,工作组将根据检查情况,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执行《规定》的情况作出评价,同时对《规定》文本进行评估,从而提出是否进行修改完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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