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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人大积极争取地方立法权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后,市委高度重视,在《中共铜仁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决定》中提出“积极做好国家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承接准备工作”的要求,希望运用地方立法权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难题,为铜仁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提供法治保障。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2015年1月5日,熊光奎副主任率市人大内司民宗委3位同志到省人大就我市准备立法工作情况作专题汇报。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路良对此十分重视,在百忙中亲自主持召开了座谈会。路良主任在听取了我市在立法意识、立法需求、立法前期准备工作的汇报后,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下步我市如何争取被省人大常委会赋予地方立法权和怎样开展立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路良主任说,省人大常委会将在立法法通过后,根据全省5个设区的市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立法需求和立法能力情况,分批次赋予地方立法权。铜仁市人大常委会要在立法法通过之前,抓紧解决立法能力的问题。应按程序向市委汇报,由市委向省委争取建立立法工作机构,即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落实相关人员,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至少5人,设主任委员1人(必须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副主任委员2人(其中1人兼任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法制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下设办公室、法规科、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3个科室。只有在落实好上述机构、人员后,省人大常委会才考虑赋予地方立法权。路良主任还强调,地方立法要注意有地方特色、确有必要、有可操作性,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注重立法质量,立良善公正之法,立精细管用之法。     
    熊光奎副主任感言:此行让我们开阔了眼界,厘清了一些原本不够清晰的问题,对我市今后开展立法工作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启示。回去后,我们按路良主任的要求,尽快向市人大常委会作详细汇报,并及时提出相关建议意见,力争尽早解决立法机构和人员配置等问题,并恳请省人大将铜仁市列为第一批被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市。 
    为了学习借鉴兄弟市州在立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熊光奎副主任一行又先后到贵阳市、黔南自治州人大考察学习,通过座谈交流,收获了他们在立法理念和立法能力建设等方面的经验,为我市人大常委会早日步入规范性立法工作打下了基础。(内务司法与民族宗教工作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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