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贵阳实现 大数据立法突破
在9月28日举行的贵阳市大数据立法高层咨询论证会上,与会专家围绕贵阳市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立法以及大数据地方立法重点项目进行论证,提出意见建议,助推贵阳实现大数据立法突破。
与会专家肯定了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大数据领域地方立法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认为其敢为天下先,必将为全国大数据领域相关立法带来新启示、新借鉴,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治理水平、培育经济发展新引擎、服务改善民生,对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兼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说,数据安全与数据开放二者缺一不可,数据安全是数据开放的基础,安全比开放更重要。贵阳市除了要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领域立法,也要推动数据安全立法,只有二者兼顾,才能促进大数据更好更快地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石亚军说,贵阳市编制大数据地方立法重点项目,既要服务贵阳未来几年大数据发展实际,也要为国家推进大数据立法先试先行、探索路径。从大数据领域地方立法重点项目来说,一块是保护性的,特别是要注重保护个人隐私数据;还有一块是促进性的,如何通过大数据来更好地推动“十三五”规划实施、全面深化改革等,这是大数据领域地方立法的需求导向。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说,在制定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条例时,数据资源产权的归属需要明确。公共数据包括政府数据、公共服务企业数据,公共服务企业数据中的商业数据,应依法予以保护。建议把鼓励开发应用作为原则写进地方法规,因为如果开放共享的数据不能开发应用,那么开放共享就没有意义。制定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条例,属于行为立法,应该侧重对行为主体进行约束。数据开放共享条例要对数据标准进行规定,避免出现“数据孤岛”。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于志刚说,建议贵阳市将个人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保护分别进行地方立法。我们发展大数据,是要服务于城市发展和公众生活质量提高,但是这里面也存在技术割裂的问题,很多受教育程度不高的人无法接触大数据,所以可通过立法尽量缩小数字鸿沟。建议通过制度创新,保障贵阳市大数据发展有足够的人才。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胡仕浩、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陈波都表示,出台与大数据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应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比如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方式,不能采用群众申请的模式,政府要在规定时间、规定范围内自行开放。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杜胜军说,通过地方立法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这是一项具有开创性的工作,希望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更加精准地立法,比如可以明确规定哪些政府数据必须做到开放共享,为了公共安全哪些政府数据又不能开放共享,哪些政府数据可以契约式开放共享。
贵阳市长助理、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主任连玉明说,贵阳市作为全国第一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主战场”,必须加快构建大数据生态,不仅要发展好大数据产业,还要积极为大数据立法探路。贵阳市可以通过地方立法,促进贵阳市公共数据开放、个人隐私保护、数据安全保护、数字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大数据发展、数据资源权益保护等。贵阳市在大数据领域立法实践中,要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政协协商、社会参与、制度保障的工作格局,始终把握组织协调的政治性、科学性、系统性和能动性,从而更加有效地提高立法质量。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与法律规制研究中心副主任赵鹏说,公共数据开放共享中,涉及深度的隐私信息时,比如医疗健康领域的信息,法规应该明确在信息采集时贯彻知情同意的原则。涉及个人化的数据,可以明确以匿名化处理后进行公开为原则,尽力保护个人隐私数据。涉及契约式的公共数据开放,法规要做出规定,对违背契约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导薛克鹏说,编制贵阳市大数据地方立法重点项目,要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多立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同时,地方立法要与上位法紧密衔接,以实施性立法为主。
阿里巴巴集团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顾伟说,政府数据开放能够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更好服务客户,非常期待中国首部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的地方法规出台。建议贵阳市在制定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条例时,以满足市场实际需求为基本的出发点,增加便利使用的原则。建议参考国外公共数据开放的非歧视原则。建议明确优先开放医疗卫生、道路交通、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服务的公共数据。
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一处副调研员倪娜说,地方法规中应明确加强宣传指导,推动公众更加有效地利用公共数据资源,真正让这些数据发挥它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