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社会各界献计禁毒领域地方立法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忠近日率队调研贵阳市禁毒领域地方立法,强调要抓紧起草法规,积极回应各方关切,为我市禁毒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消息传开,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在参与贵阳禁毒工作的人群中引起强烈反响,他们纷纷献计贵阳禁毒领域地方立法。
两年来,贵阳市坚决向毒品说“不”,打响了一场禁毒的人民战争,全市上下按照“明确一个方针、转变两个路径、筑好四张网、做好十项工作”的思路深入推进,初步探索出一条具有贵阳特色的禁毒工作新路,得到了中央、省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肯定。
“高效的禁毒领导体制,‘各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禁毒工作大格局,‘科学戒管、长期联动’的戒毒康复模式,以及许多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等,都是贵阳禁毒工作的成功经验。”市人大代表、威克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世和说,这些经验可以固化入法。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何志坚认为,开展禁毒领域地方立法,既要固化我市禁毒工作的好做法,也要解决禁毒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他建议,可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禁毒工作的领导体制,确保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开展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做好禁毒工作,如规定民政部门应牵头建设社会化戒毒康复站、对生活困难戒毒康复人员实施救助等;对社会组织参与禁毒作出规定,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明确禁毒工作保障机制,包括涉及人、财、物保障和考核评价等;对社会化戒毒康复站工作运行模式作出规范,如“一办两会三中心”的职责定位、运行模式等。
何志坚还建议,可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建立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工作机制,鼓励社会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就业岗位;细化“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等上位法的有关规定,对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有关环节作出更加具体的规范;明确构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及防控工作机制;对收治病残吸毒人员的工作流程作出规范,明确收治的条件、程序、病区管理及治疗结束后的后续措施等;明确“贵阳市数据禁毒系统”的法律地位,使之成为夯实我市禁毒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抓手。
乌当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王斌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比较外省关于禁毒的地方法规,就我市禁毒领域地方立法,从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财政投入和经费保障、禁毒工作人员职业保护、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社区戒毒等方面提出十余条建议。如,他建议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将禁毒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市民政局局长陈国玺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民政部门经过两年探索实践,在全国率先建立社会化戒毒康复的工作标准,投入运行的站点将服务覆盖到了60%以上的登记在册吸毒人群,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陈国玺建议,我市在制定禁毒领域地方性法规时,可固化社会戒毒康复工作体制,明确细化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要求毒情严峻的社区(乡、镇)必须建设社会化戒毒康复站,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巩固治疗、心理疏导、困难救助等“一站式”服务;将社会化戒毒康复工作站建设、运行及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专项资金,将市民政局社会化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设为常设机构;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化戒毒康复工作予以规范;明确社会化戒毒康复工作“大数据系统”的法律地位,确保全市使用好该系统。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陈霏说,我市在起草禁毒领域地方法规时,应高度关注健全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责任体系、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规划建设、相关部门在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中的职责界定、数据交换机制落实、精麻药品管理、“特殊病区”建设和管理等问题。
陈霏建议,应通过地方立法,规定各区(市、县)政府将社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各级公安机关对待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时,正确处理查处收戒与维持治疗的关系;明确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明确公安机关将辖区内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作为治安重点关注单位。
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书记肖文建议,在我市推进禁毒领域地方立法时,应充分考虑文化教育对禁毒工作开展的促进作用,保障长期到强制戒毒所授课的选派教师待遇,同时还应明确相关部门对涉毒学生在校外期间的教育管控职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潘红霞说,在禁毒工作中,人社部门建立的“阳光助业平台”为促进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创业发挥了积极作用,建议通过地方立法支持“阳光助业平台”建设运行;建议在立法中,明确政府制定相应支持政策,鼓励社会各类企业充分吸纳戒毒康复人员就业。
市体育局局长田茂书认为,我市可通过地方立法,明确体育部门负责做好社会化戒毒康复站体育健身器材的配置,做好健身指导、体能监测、健身康复计划拟定等工作。
新起点、新使命。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主导下,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从总结经验、解决“痛点”出发,推动贵阳禁毒领域地方立法,必将在贵阳禁毒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