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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检察机关启动环境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保护成绩斐然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近年来,黔西南州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要求,加大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积极服务和保障美丽黔西南建设,为全州“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并初见成效。

  黔西南州作为贵州省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市)州之一, 2015年,州、县(市)检察院积极摸排线索,对符合公益诉讼条件的案件积极履行诉前程序,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有力防范和治理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

  先行先试 探索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2015年以来,全州共摸排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5件,通过履行诉前程序,目前行政机关已纠正违法行为或及时依法履行职责16件。如贞丰县院在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中发现,者相镇政府将生活垃圾堆放在该镇萝卜寨村石旮旯组长达10余年,占地9.8亩,严重污染当地环境,影响了附近村民的生产生活。贞丰县检察院积极履行诉前程序,督促镇政府纠正违法行为,并对垃圾清运工作开展跟踪监督。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者相镇政府已将垃圾清运完毕,经县环保局验收合格后已开始恢复土地原状工作。

  开展专项整治 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

  在试点工作中,全州检察机关围绕全州大山地旅游战略行动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打击职能,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等,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零容忍”。

  贞丰县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和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并重,依法对全州首例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彭廷华、王广立提起公诉,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被判处罚金5000元和3000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对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教育作用。

  目前,全州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50人、提起公诉147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既注重办案效率,强化打击效果,又注重案件质量,对环境资源保护领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3次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确保案件质量,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惩防并举 预防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

  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查办和预防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为全州生态文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2015年以来,共立案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1件72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45件52人,渎职侵权案件16件2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3000万元。查办了顶效经济开发区国土局原局长李斌(副处级)、兴义市环保局原局长陶绍祥等一批重大贪污贿赂案件,以及册亨县八渡镇原副镇长骆秀先、林业站原站长周光亚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森林火灾案,晴隆县三宝彝族乡党委原副书记龙志莲玩忽职守导致用于矿区生态修复的129万余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被骗领案等一批渎职失职案件,为推动全州绿色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发生。

  2015年至今,共深入生态环境脆弱的重点地区和执法薄弱的重点环节开展专项预防调查33次,形成预防报告27份,向有关部门发出防控风险、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31件,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136次,帮助相关部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145个,为构建良好政治生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努力。

  加强监督 确保公正司法

  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对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不履职或怠于履职的,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有效监管,最大限度较少环境损害。2015年以来,共向有关行政机关书面提出检察建议519件,依法纠正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部门违法行为39件(次),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线索12件,主动介入环保、国土、林业、公安等部门对其执法活动开展同步监督56次。如州检察院挂牌督办贵州兴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环境案,要求兴义市环保局对“两化”排污情况实施24小时监测监控,对“两化”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罚决定,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恶化。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9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22件,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29次。同时注重强化审判监督,确保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如册亨县院依法监督册亨县森林公安局对胡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59.8亩一案立案侦查,该案侦查终结后经册亨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册亨县法院对胡某某作出了判处罚金4万元的刑事处罚,取得了较好效果。

  注重效果 开展“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

  围绕“石漠化山头绿起来”三年攻坚行动和“以树为纲·绿色小康”行动部署,大力开展矿山修复和“补植复绿”工作,并对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态度好、愿意补种树木修复环境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理或建议从轻处罚,达到“办理一件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挽救一个家庭”的目的,将犯罪对环境资源的破坏降到最低限度,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环境双赢。2015年以来,全州两级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州八个县(市)建立“补植复绿”基地9377亩,向有关部门发出督促违法犯罪主体“补植复绿”的建议411件,落实“补植复绿”面积5124.74亩,栽种树木51万余株,“补植复绿”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青说:“这些成绩来之不易,为我们今后进一步开展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下一步,我们将紧扣黔西南大山地旅游战略行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全力做好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力度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对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坚决完成好试点工作任务,为发展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积极探索“黔西南经验”。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视察时“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牢牢守住、守好贵州这片宝贵的生态环境”的指示,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突出打击重点,坚决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犯罪高发势头。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为构建政治生态好、经济生态活、社会生态优、自然生态美的“四位一体”大生态格局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加大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力度,不断建立完善和落实联席会议、案件移送、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机制,

  进一步加强与林业、国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结合办案继续深化“补植复绿”“矿山修复”等工作,努力形成生态环境立体化、多元化的综合治理格局。立足检察职能,把惩治犯罪和保护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深入践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与相关部门建立专门的生态修复常态化工作机制,促进生态修复工作规范开展,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进一步突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实效。

  深入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多渠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干部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自觉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全面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和绿色发展水平、为全州实现百姓富和生态美作贡献。

  (潘永旭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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