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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反应 及时行动——龙永平副主任主持召开学习贯彻《贵州省大扶贫条例》专题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要求,12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永平主持召开学习贯彻《贵州省大扶贫条例》专题座谈会。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政府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副处长曾蔚对《贵州省大扶贫条例》立法背景、亮点、重点条款进行宣讲和解读。为适应我省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贵州省大扶贫条例》。《条例》具有准确界定“大”,吸纳精神“新”,操作方式“实”,内容贯彻“精”,责任追究“严”五大亮点。《条例》通过总则、扶贫对象和范围、政府责任、社会参与、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对扶贫工作进行全面规范。全文92条中,将近60余条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大扶贫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突出强调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体责任。《条例》还注重发挥扶贫对象的主体作用,规定政府要保障扶贫对象的发展权、选择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也要求扶贫对象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条例》特别对各级人大自身职责进行了详细规范,明确人大要加强工作监督,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

  参会人员围绕贵阳市如何结合实际贯彻实施《条例》,特别是第五条、第五十七等条款规定进行深入地交流。市人大农经民宗委员会就开展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检查征求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永平指出,通过学习和解读,我们对《条例》条款的理解更透彻, 对政府的责任清单了解更深刻,对人大的监督责任认识更准确。各级人大和政府要把学习好贯彻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要抓手,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思想内涵,切实把《条例》规定责任和措施领会好和落实好。同时,利用岁末扶贫慰问工作时机广泛宣传《条例》,将《条例》带到田间地头,营造全社会学习贯彻《条例》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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