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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8月16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全国首部大数据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贵阳市继2017年出台全国首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地方性法规《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后,精准破题,聚焦大数据安全,对大数据立法的又一次有益探索。

  《条例》共6章37条,主要从大数据安全管理的适用范围和相关概念以及遵循的原则、政府部门职责分工、数据安全保障、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条例》进一步明确数据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对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大数据主管部门等的具体监管职责进行了规定。同时,《条例》对数据安全的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方面给出了明确规定。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大数据交易的安全问题成为全球焦点,国家、省、市高度重视大数据安全保护,相继出台的一系列文件对大数据安全管理的风险防范、安全支撑、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法规制度建设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贵阳市作为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的核心区,肩负制度创新重任,主动破题,精准切入,主动探索大数据安全领域的地方立法。该《条例》的出台,为国家大数据安全保障探索提供了宝贵的可复制的经验。下一步,贵阳市还将开展一系列集中宣传行动,确保《条例》顺利实施,让数据安全观念深入人心。(文 图/人大论坛杂志社记者 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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