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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人大常委会“五个坚持”开展人大代表工作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9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近年来,息烽县人大常委会“五个坚持”开展人大代表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坚持人大代表履职培训。一是在每年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对县人大代表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会议精神、相关业务知识等培训;二是组织县人大代表参加省、市、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三是利用县人大代表QQ群、微信群,定期或不定期向人大代表发送人大代表履职相关知识进行网络培训;四是定期向人大代表寄送学习资料,确保人大代表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坚持人大代表阵地建设。一是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常委会领导走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畅通县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选民的沟通渠道;二是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乡镇走访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征求和听取人大代表对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以建设人大代表联络站(室)为载体,夯实人大代表活动阵地、提高人大代表活动质量。

  坚持人大代表建议督办。一是主任会议集中或主任会议成员分别牵头,采取专题视察、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督办;二是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组织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专题汇报、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督办;三是实行人大代表台账登记消号制督办,对办理情况列为“B”类的建议,开展办理情况“回头看”,督促承办单位办理落实。

  坚持开展人大代表视察。一是围绕本行政区域内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本行政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内容开展视察;二是视察结束后,认真编写视察报告,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及时将视察报告转交“一府一委两院”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一府一委两院”有关机关和组织将办理情况书面答复人大代表。

  坚持人大代表进退机制。为打破人大代表“终届制”,县人大常委会修订和完善了《息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办法》,办法明确了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各种情况。坚持人大代表进退机制,增强了人大代表工作的生机与活力,保证了人大代表整体结构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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