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到兴仁市召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医药保护与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
1月6日,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健勇率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州卫生健康局、州司法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兴仁市就《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医药保护与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兴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范国美,副主任陈勇、刘远昌参加座谈会。
会上,州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云林介绍了《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医药保护与发展条例条例(草案)》采纳兴仁市意见建议的有关情况,与会的市人大、司法局、卫健局、医保局、市医院、中医院、城北卫生院、巴铃卫生院、博爱医院、顺康医院相关负责人,法律咨询专家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踊跃发言,州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州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对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逐条解释和答复。
黄健勇表示,兴仁市人大常委会对立法工作高度重视,对《条例(草案)》提出了各个层面的意见和建议,值得学习借鉴,特别是从事基层工作的同志们,对条例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这对《条例(草案)》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大意义。州人大法制委员会要根据有关上位法的规定,认真思考、合理采纳座谈会上的意见建议,同时希望兴仁代表团多关心、多支持立法工作。
范国美对州人大常委会黄健勇一行的到来以及《条例(草案)》采纳兴仁提出的意见建议表示感谢。她表示,立法工作很重要,立法就要立科学的法、立民主的法,立有用的法,立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法。会后兴仁市将对参会的部门及医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梳理,书面报告给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为《条例(草案)》提供更多的兴仁智慧。(兴仁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方家菊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