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大主导作用 贵阳市推进重点领域立法
《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是一部与市民出行、交通通行和人身、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办法》自2004年施行至今已十六年,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办法》列入专项修订立法调研类项目,2020年将《办法》修订列入立法计划,启动立法程序修法。
为更好推进法规修订起草工作,4月15日上午,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会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织政府市司法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专题研究法规起草工作,会议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蒋景华主持,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潘世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侯匀生、市司法局副局长曹阳、市公安交管局党组副书记周永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和法规起草组工作人员等参加研讨论证。
会上,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介绍了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法规修订的必要性,同时对起草形成的《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讨论稿)》作了说明。
与会专家纷纷踊跃发言,认为该《条例(讨论稿)》围绕我市道路交通实际,规范内容更加丰富,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规划顶层设计,突出对电动自行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车辆高峰时段拥堵等难点痛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体现了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念。专家们建议:充分利用这次修法机会,针对贵阳市电动车多、高峰时段拥堵、住宅小区停车、大型楼盘道路交通管理等突出问题,花力气做好规范;理顺道路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管理;还针对法规条文的立法技术规范、语言文字表述准确等提出意见建议。
市司法局对形成的法规文本提出抓住贵阳市道路交通的主要问题进行立法规范,进一步精准规范立法语言;法规修订起草工作将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倒排立法工作进度安排,按时保质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法规修改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蒋景华最后强调,《办法》修订列入常委会今年立法计划,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导向,结合贵阳市省会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不重复、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抓住主要问题,不必面面俱到,倒排工期、按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法规议案,立出符合贵阳市中心省会城市高标准要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撰稿人:张洪)